冷静,也谈酒后驾车

吴子君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08-14 18:30 责任编辑:细语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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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俗话说:“酒是穿肠毒药”。这句话放在一个驾车人的身上最为恰当不过了。因为一杯酒对常人来说不算什么,而对一个驾驶员来说,那是最致命的一点,喝酒后一个人对突发事件的反应比常人的反应要慢了3到5秒钟,而这3到5秒钟的时间对于驾驶员来说将意味着什么,那就是害人害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近段时间来,由于连续出现酒后驾车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出现多人死伤,媒体纷纷报到,社会各界也反映强烈,许多网友也忿忿不平,强烈要求加大对酒后驾车立法的惩罚力度,以警效尤。有网友甚至提出要以故意杀人罪来论处酒后驾车造成死亡事故的司机,总之,不管是打开电视,翻开报纸,还是点击网页,一片呼声都是强烈要求加强对酒后驾车的惩罚。

我们说,许多司机,无视交通法规,仍我行我素,酒后驾车,造成恶性事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确实令有良知的公民气愤难当,必欲严处之而后快。那我们的交通立法是不是也就顺应这种呼声,马上出台严厉无比的惩罚条款,以平民愤呢?

还是先冷静冷静吧!

与国外许多国家对酒后驾车的惩罚力度来比较,我国现有的立法是比较轻的,但毕竟还是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和威慑力的,那为什么还有不少的司机敢于酒后驾车呢?只要大家留心一下可能就会发现,在数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司机中,有多少是出租车司机,又有多少是公交车的司机呢?基本上都是私家车的司机吧!一方面是由于出租车和公交车司机受到严格的行业制度以及他们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另一方面那就是开车的用途和目的与私家车车主都不一样。难道私家车的车主就无视法律的制裁,不顾自身的安全了吗?一方面私家车车主可能没有出租和公交司机那么强的自我约束,最主要的怕还是另有隐情。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有车一族虽说越来越多,但还没有到人人都可以以车代步的程度。绝大部分人还没有到这个消费层次,那么换句话说在现在的中国,有车还是够一定的层次的!那么相应的,为了维持或是保证这个层次,他们就要一定的人脉关系,在中国,请人办事,不喝酒不行,做生意,不喝不行,请领导不喝不行,不喝,可能你就会有很大的损失,这时与酒后驾车的惩罚比起来,天平可能就向陪人喝好酒那边倾斜了。同样,处理好了各方面的关系,有时喝点酒,出了点小事,凭着这些关系,也就大事化小,不事化了了。所以说,我国酒后驾车事故的屡屡出现,不单纯是交通立法对酒后驾车处惩不严这一个方面造成的,它与我国的酒文化,社交风俗等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联系。那些恃无忌惮,只为疯狂一时,饮酒作乐还自驾车的暴徒毕竟是寥寥无几。

就目前来看,适当地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惩罚力度当然是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加大酒后驾车受罚的法码,让那些在酒后驾车受罚与喝酒所得利益之间取舍的人,有更充分的理由放下手中的酒杯。但是惩罚加大到什么程度,也不能完全依据国外的做法,要充分考虑到我们的国情,更不能是为了泄一时之愤而苛刑峻法。

当然我们也不要忘了,从其它的领或来引导人们的饮酒风俗,从而为法律的执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毕竟惩戒只是一种方式而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