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见怪不怪的联想
文中的“窃国之流”,应该就是那些贪污腐败的所谓官员、领导。本文论述清晰,作者以史事针对如今社会的“盗窃”、贪腐的问题作出分析,阐述,读来相信能让读者有所思考,抒发意见。然而整体来说,本文,尤其开头,则较为累赘。本文的结尾,其实已说明了关乎国家,社会的问题愈趋严重,极需国民积极关注,努力。
观测一件事物,从不同的角度观测的结果不一样,对这件事物的感受肯定就不同了!
观测相同的一件事物,不同的人,由于见识,身份,经历不同,感受就自然各异了。
所以,别人的观点,对与不对,由他!不必争得面红,不必争得伤了友情,
反正无人与你明辨是非,争也争不出结果来!还是求同存异嘛!
历来,是与非,功与罪,是不好分辩的,昨天是的,今天不是了,昨天无罪的今天有罪了,所以,古思想家荀子将“罪”作了一个比例:“一个人,摘了不是自己栽的桃,属“偷”,有罪,但罪不大,如果偷了人家的鸡猪,罪就比偷桃大,如果这人偷了人家的牛,马,那么,他的罪就比偷鸡偷猪大,以此类推,杀人放火者罪就更大了。
但是,这一衡罪量刑的说法,显然不是他说了算,不是定律,所以,没照这种说法衡罪量刑的事实在太多了,所以,才会出现“见怪不怪”的怪现象。
狼要吃羊,狼就说:“错的是羊,应该被吃掉”。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是前人见怪不怪的感叹“钩”是普通百姓用物,盗钩者,必然是小百姓出身的小毛贼了,处以“诛”未免离谱,但为了维护律法的尊严,显示法官的公正,就处以“诛”。偷鸡摸狗,盗牛盗马者,尽管他费尽了心思,付出了劳动,尽管他有时还是晚上加班的劳动,并承担了风险,就因为他是侵占了别人财产,是非法所得,非法就是没把国家的法律看在眼里,胡作非为,罪比窃钩者大得多,所以,处以几年徒刑是罪有应得,窃钩者的心也不必不平,怪谁呢?自认倒霉吧!
“窃国者侯”有两种解释:
一种是,能窃取国家军政大权者,就可作到封疆大吏,这种人历史上比比皆是:如汉代董卓,唐代安禄山等等,他们的权力大到能左右国家的命运!
另一种,就是能盗窃国家巨额资产者,就决非小毛贼所能为了。国家的巨额财富,有专门机构管理,动用这些财富,要有相应职权的人才能审批,并且有监督机构,能将国家的财富轻而易举地转入自己名下的人,就肯定不是小官而是“王,侯”了。这种人,如晋代箸名的国戚王恺,石崇是皇帝亲信,所以国家的财权即“铸钱”也可以赐给他们。
国家的权力也是能转换为财富的,掌握的权力小,能转换的财富就少,掌握的权力大,少则几百万,几千万,几个亿,就不在话下了。而且这钱还用得堂而皇之,用得理直气壮,穷奢极欲,象王恺和石崇还公开斗富,不必避嫌,有的富到也能左右国家命运的程度。
此类,他们应该属于窃国者之流。
如今,偷窃一个钩,被偷窃者损失不大,偷窃者作用也不大,是构不成犯罪的。就是偷鸡摸狗,也如此。
盗窃牛,马者,就应该判几年刑了,尽管他们也付出了劳动。那些入室盗窃者,敲诈勒索者,绑架者,抢劫者,尽管他们也费心机,绞尽脑汁,出了力,承担了风险,但是他们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伤害,依其法律,判几年,几十年,直至死刑。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罪犯受到了惩处,大快人心。但他们是属窃钩者之流。
有些巧取者,自己不动声色,少则几百,几千,几万,乃至千万,人家双手奉送,出钱者心中愿意,还要一张笑脸。
这些人,不担心,不出力,不担风险得来这些钱,同样用得堂而皇之,风风光光,心安理得。
有的巧取者,自己也不动声色,少则几百,多至几十万,拿住你七寸,愿意也得出这个钱,不愿意也得出这钱,他们也一不费心,二不费力。三不担风险。假若不愿意的人多了,发点牢骚,由你去发,反正达到“乱收费”还远着呢!何况“乱收费”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侵占社会捐助的抗灾物资那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还有人敢占用,这算什么!
这些人尽管他们取得的金额比起那些扒窃者,入室盗窃者,绑架者,抢劫者要大得多,受害人也多得多,社会的影响也坏得多。但是,他们很少有人付出过代价!
为什么?就因为他们职业高尚,地位特殊,与众不同,手段高明!
由你去忿忿不平也罢!指责也罢!咒骂也罢!他自巍然不动!
为什么?就因为他们是大大的小小的“窃国之流”!
世间之事,少而奇,少而怪,偶然出现,人们称奇,称怪!见得多了,成为普遍现象,自然就不足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