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为怪”之怪
不足为怪,其一,是此中社会现象的尾大不掉,已经非人力所能改变的了;其二,也可以说是人们思想的一种状态的麻木;其三,人们更多的是“明哲保身”,既是对现状的一种无力,也是种生活技巧了。“不足为怪”,的确怪。
喜欢看一些对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事进行批评、指责甚至怒骂的杂谈杂感,意犹未尽常常连下面的评论也逐一看过。评论有赞成的,有反对的,因为有争论,才能使作者的观点更贴近真理,真正代表着民众。所以不论赞成与反对都是对作者有益的。还有一些见多识广的高人雅士发表的“不足为怪”论,就让人有些看不懂而深感奇怪了。
怎么就不足为怪了呢?说官官勾结、无视法纪、鱼肉百姓。说官官勾结,扭曲事实、欺蒙民众,实在是常有的事,不足为怪。说警察见了流氓绕着走,见了百姓横着走,说教师吃、拿、卡、要,把学生当成摇钱树,实在是避祸爱财人之本性。可以理解,不足为怪。
所谓怪事,是指不合常情常理之事。一个守法本分的人,无端的被人哄骗、算计、打压甚至迫害,这便是怪事,不论这事常发生或偶尔发生,都是怪事,因为这种事不合公理,有违人性。觉得不足为怪者,大概已经被日复一日的惨剧搞得疲惫不堪、麻木不仁。已经习惯在别人的痛苦哀鸣中抱着自己浅薄的幸福享受生活的美好了。或者在世俗的摸爬滚打中已经造就了一副冰冷而坚硬的铁石心肠,任你哀鸣遍野,我自岿然不动,试问身外事又何足为怪呢?若人真能麻木冷淡至此,这本身又何尝不是一件足以为怪的事呢?
每个人在不同时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不论何时何地都被某种身份包裹着,因此品评一个人的行为怪与不怪,就不能无视其特定的身份背景。警察的职责是维持治安,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与流氓恶霸做斗争警察责无旁贷。若警察见了流氓恶霸避之唯恐不及的行为都可以理解,这恐怕是最荒诞怪异的事,又如何能不足为怪呢?
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每个人都希望生活能富足美好。教师也不是圣人,见了钱也会俩眼发光,只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若忍受不了默默耕耘的清贫与寂寞,完全可以丢开这个职业去追求自己向往的生活,若你既不舍得丢弃这个职业,又不肯遵守职业道德,一心一意把自己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却把心思放在如何才能让学生花钱买你的欢心,让家长花钱买你的关心,教师做到这个份上,如何能让人不觉得奇怪呢?心胸宽广的人说这完全可以理解,根本不足为怪。教师不是完人,不能求全责备,这样的思想真让人奇怪,既然人人都有七情六欲,人人都希望生活的富足美满,为什么教师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为了自己能生活的富足美满就可以掠夺别人的财产,而且还要求别人去理解并接受呢?希望教师能做一个正直善良的、真真正正的人,怎么就成了不把教师当人看了呢?这可真是奇怪至极,如何能说不足为怪呢?
若有人依然坚持这件事根本不足为怪,不值一提,我也无能为力,因为人的快乐与痛苦是不能相通的。也许只有他们深陷不公正的待遇中正受着欺压与迫害的煎熬时,才会彻底放弃“不足为怪”的论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