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与生命
一事一议,短小精悍。但看出了作者及事主在紧要关头,把人的生命放在首要位置,敢于承担责任,把个人利益抛于脑后的无私精神。值得我们学习。社会也应该提倡这种精神,鼓励这种精神。一些法规也应该考虑这方面的具体实施细则。
今天早晨我与先生晨运后,在回家的路上看到朋友出了交通事故。朋友正在手忙脚乱地找手机要报警,其妻吓得在一傍哭。看样子伤者伤的不轻,斜卧在公路上一动不动,好象是死了一样,围观者没人敢过去。当我的车子一停稳,我就几个箭步冲了过去,首先摸摸看还有呼吸,脉搏还在搏动。立即将他睡平,掐他人中,呼唤他并问其姓名,但毫无反应,帮助他止血等。
事主拔打了110的电话后,就紧张得不知所措了,要他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在120急救车到来前一分钟,伤者睁了睁眼睛,动了动嘴,想说话但说不出,我安慰他不要紧医生立马就到。果然120很快就到了,比110快了10分钟有多。当120急救车即将停稳之际,我问事主,要不要保护现场?事主说:“救人要紧!”听了这句话,使我对他突然起敬。(因大家都知道,主责任在伤者,是他骑单车突然横过马路所造成的事故。)因这句话对事主来说并不陌生,因他是一位警官,是电台警讯的节目主持人。经常这样教育市民的,今天到他必须身体立行了。他说到做到了是个好警察,他把生命放在首位,敢于担责任。因这是个直接关系到法律、责任和生命的重大课题。
我刚开始给伤者施救时,围观者们都说:要保护现场,保护原状。但作为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不容我眼睁睁地看到他死去,而光在一傍跺脚,不去施救。
当120的医生将伤者接走,交警到来后,我们才离开。上车后老公表扬了我,说我遇到这种事还能如此镇定地处理和指挥别人。还问我当时就不怕那人已死了吗?我说怕死人做什么?怕只怕他还没死,而耽误了抢救他的时机。他说:没想到对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你都如此菩萨心肠,我算是服了你。我笑了,因我是一位医生。
如果仅仅是为了能减轻事主的责任而不去争取时间救人,你说于心何忍?如果减轻了一个人的责任,却损失了另一个人的一条命,你说自已会活得快乐吗?看来法律、责任和生命,这三者关系真还有待政法和交管部门好好地研究解决。否则为了鉴定责任,保护现场,还要损失多少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