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严打剽窃,复我国学
剽窃之风越演越烈,但上面似乎不怎么正视?重视?怎么重视,打官司,还是坐牢啊,只怕有的人更喜欢了,呵呵,想不出名都难啊!
今日在百度搜索我的一篇文章“枕着你的墨香入眠”,出来的第三条是“枕着你的墨香入眠 - 诗歌 - 红袖添香”,一阵纳闷,我确有将此文发表于红袖添香,但不是诗歌里呀,带着层层疑问点击进去,作者处已然不是我,再细看内容只不过是在我的作品上截取了部分,随即查看了所谓的作者的文集,一看吓一跳,竟是一位人民教师,心中不免泛上凉意,“人民教师”一个极其神圣的称呼,谁料竟是一个剽窃者,剽窃了一个22岁女孩的文章,实在不敢去想象这样的人品有何资格站在那方讲台上,谈何“润物细无声”谈何“桃李满天下”谈何“为人师表”,“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样无德无才的人所教出来的学生会是怎番模样,如此行径如何对得起“老师”这一声尊称?
她的文集中显示有392篇文章,真不敢断定这中间有多少会是剽窃来的。请允许我用“剽窃”这两个字眼吧,若是转载应该注明作者吧,若是复制应该原封不动吧,所以我想用“剽窃”这个字眼并不为过吧。
我个人认为一个人写的东西哪怕被编辑退稿也并不是件什么丢面子的事情,哪怕不识字更别谈不会写文章了也并不是什么过错,老一辈中有多少人是大字不识一个,但照样靠自己的本事存活下来,安居乐业着,所以我认为“剽窃“完全是没有必要的事,难道就只是为了获得作者的那几句“文笔真好”“才女”诸如此类的好评,那么我想你也错了。不是你的东西即便是人家把你褒扬得夸上天又如何呢,终究表扬的不是你,骗得了别人却骗不了自己不是吗?何必去剽窃呢?“真相永远只有一个”,剽窃成性者终有落网之日,到时你反而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只怕那一日真是你原创的作品,读者也会带着有色眼镜来看你。
我想每个人剽窃的人应该还是喜欢文字的吧,你所剽窃的作品应是来源是文学网站,你若是不喜欢文字应该不会留恋在文学网站吧,既然喜欢文字,那么可否请你尊重下文字,可否请你尊重下原创?
我自觉将作品发表在网上是一种悲哀。我们是热爱文字,所以才写作,既发表出来应是写作水平还可以,却只能发表在网络上,而不是去出版?我想是离那还有一截或是很大一段差距,若是出版了,你便名副其实可以冠上“作家”这个称谓吧,所以喜欢文学却不能以爱好作为事业是第一大悲哀。现在网络成了很大一部分人提供和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可否认自有其优越性,然从来事物是矛盾的,利弊并存,我们在网上发表文字很多人见喜欢就顺手牵羊了,事后你若是知道了某人剽窃的你的作品又能如何呢?所以即使被人剽窃却苦于无还手之力是第二大悲哀。
剽窃之风越演越烈,但上面似乎不怎么正视?郭敬明,一个家喻户晓的作家,曾因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如今却正式聘用为长江出版集团北京图书中心副总编辑,看到这个消息不由心寒,不知堂堂中华文学之路何在?
“文人”,古时的文人带着迂腐的气息,然而今时的文人却很难让我不联想到“偷盗”这个词,以我一人之力我知回天无力,只愿有识之士能重塑文学风气,严厉打击剽窃,实现文学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