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那些碎玻璃想到的……

张修羽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07-07 09:13 责任编辑:春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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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作者立意新颖,以小见大。观点明确,但是举列还要充实。

上班要经过客运中心,每次都能见到那一米多高的围墙,围墙倒并没有什么,关键是那围墙顶上嵌的一块块碎玻璃片,每次都让我看的毛骨悚然。

其实这样的围墙相信大家都见过,并且大概99%的人都会觉得这有什么,防贼呗,如果有人被玻璃片扎了,那是他活该。

是啊,谁叫他要翻那围墙呢,凡是翻那围墙的一定都有不轨图谋,既然你是做坏事,我当然得以最严酷的方法惩罚你了。至少能给你一个警告,想翻我这堵围墙?代价将是惨烈的!

只是我又会想到,如果有调皮的小孩或者无心偷盗的大人去翻那种围墙,又是他们活该吗?

我只能说我们的同胞都是嫉恶如仇的人,那些小偷之类的,没发现?那是他幸运,如果一旦被发现,他们就罪该万死。这点碎玻璃片算什么,没把你打死已经算不错了。

君不见,凡是某地发现某小偷,众人立马成了打抱不平的侠义之士(可是我们也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有人打架,围观的群众却还在起哄,为什么这个时候群众们没有了侠义之心了呢?),一个个叫嚣着要为被偷者出气,拳打脚踢顿时有如雨点,反正小偷是要被群殴到鼻青脸肿,然后警察赶到,当然法不责众,这些群众只是义愤填膺罢了。

我且不说这小偷该不该打,不管怎么说,普通的群众动用私刑就是不对的,他做了错事,自有警察与法律在,如果我们老百姓能动用私刑,那又置法律、置警察于何地?

我看过一片文章,说是一个农民工母亲,为了凑够女儿上大学的学费,去到一个小区偷窃,被人发现后,被那些小区的居民打到残废,居然没有一个人肯站出来阻止这些“义愤填膺”的“侠义之士”。

我想,倘若我是那个母亲或者那个母亲的女儿,我都肯定恨死那个小区的人了,也许严重到心理变态,痛恨起这个社会,以至做出更多伤天害理的事情。

是,没错,我做了坏事,我偷了您家的东西,我也用不着解释我的被逼无奈,只是把我打到残废对你对我对社会真的就是最好最佳的一种方式吗?我的代价真的需要赔出我的后半生吗?

请大家不要误会,我并不是小偷,我也不是为小偷说话,我和我的很多朋友都尝过被偷的滋味,是有一种想杀人的冲动。而也确实有些小偷、有些坏人是该被拉去枪毙的。但是,你们不能否认,暴力与践踏尊严的惩罚可以导致更加严重的危害。

为什么我们这些普通群众就不想想,在现代社会,对于一切违背法律、道义的人或事,我们除了以最严厉的手法对待,真的就没有一个好的方法了吗?

对被群众抓的小偷,我们如果立刻报警由警察来处置他们,并且阻止那些想要对小偷动粗的群众,不对他们进行辱骂,这样会不会更好?

由此,我又联想到更多方面,包括那些误入歧途的孩子,除了应有的惩罚以外,他们是不是需要更多的爱、尊重与理解?

甚至在我们人与人日常的交往之中,如果我们不是动不动就着急上火,而是秉着理解的态度对待那些并没有严重到天塌地陷的问题,我们的压力还会有那么大吗?

这些都是我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