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不能保护弱者的时候
法律若不同情弱者,天理不容!
昨天,又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某四岁女童去家隔壁某政法办公室玩耍时,被在这里工作的一四十岁左右的工作人员强暴了……女孩父母在外打工,她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事发后一家人伤心欲绝地离开了家乡。
看到这里,我亲爱的读者,你心里是什么滋味?你能说什么呢?
一个四岁的女孩,多么天真多么无邪多么可爱多么嫩弱,她何曾想到在那个本该主持公道保护良知的地方,会被那个可能在叫着爷爷,在做着伸张正义的执法工作的长者给夺去了属于她的童真和欢乐!
一个四十来岁的政法工作者,他不懂法吗?他当然懂!他没有头脑吗?他当然有!那他为什么要知法犯法呢?一个四岁的女孩,本该做他的孙女,他本该怜她爱她疼她,可他为什么将罪恶的手伸向这个可怜的小生命呢?因为他知道,她是弱者,而弱者,是越来越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大家想想,如果这个女孩的爷爷是这个地方的一把手,他会怎样呢?他会去给她买好吃的,会陪她玩,会在她玩得尽兴后将她抱到她家去,亲手交给她的爷爷,并点头哈腰地说一些恭维讨好的话……
但女孩没有这样的好命,他的爷爷奶奶都是无权无位的平民,她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可怜的女孩从小失去了可以保护她的父爱和母爱,失去了一个孩子成长应该有的快乐,在她的爷爷奶奶在家里或田里劳作的时候,她就一个人在家里玩耍,在家的周围玩耍,她是那么的孤独,她只能看到别人孩子被幸福地送进幼儿园,她只能看着别的孩子在父母怀里撒娇,她只能……这是一个失去了爱和保护生活在孤独中的小可怜,但没有人同情她,没有人关心她,这一点,那个一直与她家为邻的政法工作者是知道的。也许,他变态的心早就打上了小女孩的主意;也许,他邪恶的眼睛盯上小女孩已多时;他犹豫过,他害怕过,他想到过法律,但他最后下了决心,他有了胆量,因为他从好多好多强者强暴弱者的案例中看到,法律总是想法设法为强者开脱,总是紧盯着弱者不放!像震惊全国的公仆强暴幼女案和玉娇案……在他看来,对于小女孩和她的家人,他当然是响当当的强者了!但小女孩哪里知道,她的爷爷奶奶哪里会想到?仍然亲热地叫他爷爷,去那个认为最亲切最安全的人的身边玩耍!这时,恰好没有一个人,恰好那女孩又到了办公室,于是,那魔鬼灭绝人性地扑向了那可怜的小生命!他以为,他强暴了小女孩,小女孩什么也不懂,只需吓她一下就没事了;他以为,她的爷爷奶奶知道后会因为怕影响小女孩名誉而忍声吞气……但他错了!四岁的孩子也有尊严,四岁的孩子也懂屈辱,四岁的孩子也知道向大人哭诉!他错了!再穷的人也有一口气,再穷的人也知道法律是保护善良惩罚邪恶的!再穷的人也知道执法人员不能知法犯法!再穷的人也不能容忍在执法的地方由执法人员强暴幼女!他们多想杀了他,为弱者报仇!他们多想废了他,为受害者雪耻!但他们没有这样做,他们知道如果这样做了法律不会放过他们,如果这样做了法律将会严惩他们!如果这样,他们再也不能抚养受伤害的女儿和他们与愧疚相伴的的父母!
我们可怜的弱者啊,他们怎么能接受这可怕的现实?他们怎么能承受人们异样的目光?他们怎么能改变这弱肉强食的现实?他们能做的,只有离开!离工他们祖祖辈辈生活了多年有着深厚情感的地方,离开这个残暴了他们尊严扼杀了他们希望和欢乐的地方!
当法律不能保护弱者,那些强者们,怎么不会更加肆无怠惮地将罪恶的手伸向弱者?而我们可怜的弱者,除了受欺辱,除了任人宰割,除了忍忍忍除了吞吞吞还能怎么样?当法律不再有威严的时候,有什么慌唐的悲惨的无耻的事不会发生呢?当法律不再是法律,我们的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