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好莱坞”的结局到此为止
评黎朝阳猝死案
真诚的祷告,希望法律的进步能为刑事案件的“好莱坞”式结局到此为止。
2008年5月30日,同监舍犯人黄于新在被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后,当庭喊出黎朝阳死于看守于同监舍犯人的虐待。
2007年4月2日早上,因涉嫌受贿被羁押在桂林兴安县看守所14号监舍的他被发现昏迷不醒,送到医院抢救时已经停止心跳。但2007年月29日,调查小组扔排除了黎朝阳“中毒,受到刑讯逼供的可能”,宣布其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症”,曾引起一片哗然。
——《南方周末》2008年11月6日A4版
与曾轰动一时的佘祥林案一样,这次“黎朝阳之死”也有一个好莱坞式的结局。
如果不是出走十一年的妻子的突然降临,佘祥林将永远蒙受不白之冤;如果不是死刑犯临刑前吐露真言,黎朝阳也注定永不瞑目。
黄于新称,黎朝阳在看守所“一直不服管”,大喊大叫,看守便暗示同监舍某些犯人把他拖出去殴打。打完后,又暗示犯人们吧被单撕成布条,捆住黎的胸腹部,反吊在监舍的窗户上。次日早上8点,黎朝阳已经死亡。而2007年4月,兴安县看守所所盘所长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的说法是:自从进看守所,他就一直“疯疯癫癫”的。随后,在新闻发布会上,便对外宣布黎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症”。
对于一个事实,却有两种说法,且出入如此之大,便令人不得不怀疑。
权力光环环绕着的政府与即将奔赴黄泉的死刑犯,人们更愿意相信后者。
两份尸鉴,完全不同。从对伤口的陈述和专业的角度看,中国政法大学的尸鉴更加贴近事实。但有了铁证,还没有遇到包公。桂林市公安局黎善后工作组完全否定了法大法庭的“窒息死亡说”,矢口否认黎曾被虐待的事实。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政治责任是一种政治成本。最大的政治利益就是政治合法性,政治成本是对合法性的损耗。正以为如此,冲突发生后,当事地方政府多想,对传播过程加以控制,以改变事实的本相。或者,在操场上使自己具有某种正义感。
看守所所长称黎“疯癫闹事”,行为不洁等,都是在为自己行为开脱。一旦被认为是对政权的威胁,就可以合法采取暴力手段,随之才有毒打,才有折磨,才出现了死亡。
“好莱坞”式的结局频频上演,到底是谁的错?
最近国家在确认权威鉴定机构,仍然以公安系统为主。如常林所说“公安系统下的司法鉴定机构月强大,越不能保证不会再出现下一个黎朝阳。相反,情况可能会更糟。”
如摩罗所言:当下中国最主要的目标是实现宪政。关键是在权力结构上,让每个群体都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政治途径和法律途径。观念上的权利,可以跟事实完全脱离或相反。杰斐逊起草美国独立宣言时,强调天赋人权。观念令人激动,可实际上并没有考虑黑人和印第安人的权力。立国之后,杰斐逊马上下令让他手下的将军剿杀印第安人。这样的人为什么没有法律的制裁?很简单,他们指定的法律不会制裁自己。
有权力的人借用普遍正义制定规则,但这些规则只维护制定者的利益。同理,一旦发生了对强者不利的事件,他们便以他们的规则和说法在“罪犯”身上标印欲加之罪。
“好莱坞”的激情过后,更多的应该是反思和改进。
佘祥林案让人们熟悉了米兰达规则,孙志刚之死换来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颁布。但愿法律的进步能为黎朝阳做最后的献祭。也更加希望刑事案件的“好莱坞”式结局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