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件”判决结果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其实当前晚从新闻报导听到判决中“心境障碍疾病”这理由时,已明白这是给当地政府保留多少颜面的一个下台阶,挺有意思的。作者就“邓玉娇案件”的审判结果展开叙述,对此案的成果和因为这案件受影响的人士作出详尽的分析和议论,观点明确,见解也比较深刻,尤其是本文第四段的内容,看到了作者的客观、冷静的思考态度,读来很有意思,让读者能对邓玉娇一案作出最后的总结,反思。结尾表达出了法律不外乎人情的意思,因应时地人,权衡法律以后,法官应该予以犯罪者适当的宽恕和饶恕,相信这是国民能理解、接受,乐意看到的。至于邓玉娇,编者认为,对她予以“烈女”的头衔始终是有点过火了,她的自卫表现出她死也不屈服淫威的坚定信念,她是一个真正的人。
“邓玉娇案件”一经在网上披露,便激起轩然大波,引起激烈争论,现在终于尘埃落定,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于6月16日上午一审公开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邓玉娇是正当防卫,但属于防卫过当,又因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行为,故判决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
我个人认为巴东县法院对“邓玉娇案件”的判决结果还是比较合理的,是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的。是支持邓玉娇网友们的胜利,是人民意志的胜利,是正义的胜利。
其实我们不看判决的结果,人们都不会认为邓玉娇是有罪的,是要承担任何的责任的,反而认为邓玉娇是受害者,是贞洁的女子,是女英雄。现在判决的结果虽然说邓玉娇是防卫过当,但不负任何责任,虽然不好说邓玉娇有功,但无过就是有功了,这还是暗合了正义的人们心理。
有网友当时预测邓玉娇将被判刑x年,缓刑x年执行,其实这也是广大网友们的共同想法和最底线的要求,因为邓玉娇毕竟失手杀死了人,邓贵大有罪,但不至于是死罪,有死罪也应该由国家来执行。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总不能像古代侠客一样,仗剑走天下,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也不可以像武松那样搞血溅鸳鸯楼,不可以像鲁智深那样大打出手,拳打镇关西。我们需要正义心,需要同情心,但不可以做愤青,我们也需要理智,需要成熟,我们的国家需要稳定,社会也需要和谐。
“邓玉娇案件”一开始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经过网络的披露已经演变成全国关注的大案、要案,我们也知道这个案件从那时起就不可能是一个小小的巴东县法院能左右的,上级各级人们法院都在关注他们的审判,上级各级人民政府也在关注他们的审判,全国人民也在关注他们的审判,广大热情的网友也在监督他们的审判,他们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敢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吗?他们还敢不尊重民意吗?所以说“邓玉娇案件”在网上披露以来,就注定会有一个较为公正、公平、合理的审判结果的,至此,我们不得不佩服网络舆论监督力量的强大,舆论的监督对构建和谐社会是极有好处的。
我们也认为邓玉娇不会有什么心境障碍疾病的,你想一个小姑娘被三个嫖客、恶棍威胁和殴打,还几乎要被强奸,没被吓死就不错了,何况还失手杀死了人,法院是否要杀她头还不清楚,就是大老爷们也会被吓出心境障碍的,所以邓玉娇有病也是被吓出的,我们还是多给小姑娘一些安慰吧,我们也权且给法官一些自由裁量的权力,这样的判决结果法官也是用心良苦的。
我们再看看审判对当事人的影响吧,审判后,邓玉娇的声誉将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反而会使邓玉娇声名大振,全国人民都知道巴东有个贞烈女子邓玉娇,有个女英雄邓玉娇。我想邓玉娇以后的工作绝对不会成问题,精明的老总和商人一定会把邓玉娇招至麾下的,因为邓玉娇是名人,是英雄,是公司和企业的最好招牌。邓玉娇也会嫁给一个好老公的,因为在这物欲横流,道德模糊的时代,像邓玉娇这样的贞烈女子上哪里去找啊。
案件的另外两位当事人黄德智、邓中佳,虽然未被判刑,只是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分,但他们已是被千夫所指,是道德败坏的代言人,让他们永远受到良心的责备去吧,他们知道善良的人们对他们是多么的宽大为怀啊。
死者邓贵大是死得其所,只是苦了他的妻子和家人,他们失去了亲人,还要饱受一些尖锐之人的风言风语,他们何罪之有?他们也是受害者,邓贵大作的孽为何就要他们来偿还呢?为丈夫者,为官者,不可以不慎啊。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在这特殊的情况下,我们不妨给法律一些自由裁量的余地,我们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因为这毕竟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有帮助,有好处,我们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