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戏说“道德”》的若干补充

独孤呐喊 杂文 针砭时弊 2009-06-13 09:02 责任编辑:春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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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各有各得观点和理论。“百花争鸣,百花齐放”是好心情所推崇的;任何的道德标杆和法律准绳都是为其时代安定团结,推动社会发展而服务的。同时,社会的发展又使其不断完善和成熟。

6月8日,我在《好心情》提交了一篇标题叫《戏说“道德”》的杂文,以“第三者插足”为背景材料并简述其与道德的关系。在该文中,本人认为“道德”有着两种不同的定义:

(1从道德的本质含义角度上讲,道德是指符合客观规律的言论、行为或品质;

(2从世俗的观点及社会整体功能角度上讲,是指一种意识形态,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标准和规范。在这种定义中,道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亦即:这种标准和规范受时间和空间的影响,同样一项内容,此时认为是道德的,但彼时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在此地认为是道德的,但在彼地可能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接着本人以最容易引起人们关注,同时也最为人们所困惑的“第三者插足”现象为切入点展开论述,并试图表明“第三者插足”既是一种道德行为(符合第一种定义),同时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符合第二种定义)。

作品于6月8日晚上23点左右提交上去了,根据以往的经验,估计在9号晚上应会有审核结果。由于本人在提笔时就觉得这篇文章可能会令编辑们对其中的一些观点和提法心存疑惑或争议,事实上对道德的话题连我自己也觉得不太成熟,只是由于这是网络,要求不高,而且本就抱着共同探讨的目的,所以还是提交上去了。因此,从9号吃过晚饭后,我就密切注意着这篇文章的审核动向。果然,我发现,先是杜老爷子看了我的文章,但却迟迟不见动静;后又发现编辑“航城心语”出现在了审核栏上,但直等到深夜仍然未见审核结果。不过还好,二位编辑都没有退稿。至于既未审核也未退稿的原因,我想大概是因为他们觉得这篇“令人烦恼”的文章所阐述的观点似是而非,但又似非而是,审核通过吧,觉得不太合适甚至可能令读者徒生困扰;退稿吧,又似乎找不到很好的理由。所以,觉得还是先暂时搁置,让其他编辑看看有什么“高见”再做处理罢!入睡前,我想,如果第二天中午前仍未审核又未退稿,那还是先自行删除,修改后再提交吧!

第二天上午上班后,我心里却仍然放不下那篇“受冷落”的文章,便迫不及待地打开电脑,一看,竟然审核通过了,不过编辑却是另外一位,而且看得出来是“怒气冲冲”地将之审核通过的,有按语为证:“道德并没有多么地高深,它就在我们跟前,也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联系,只要我们肯向前迈一步,伸伸手就做到了!道德最基本最朴素的功能便是:只有通过它,才能为最多的人谋最多的利。”我将按语转摘过来并不是对编辑有意见,而是为了更进一步地证明我这篇文章的确给不少编辑们带来了不少困扰,也浪费了他们一些宝贵的时间。说实话,心里还真有些过意不去,在这里我首先对编辑们说声对不起,然后再说一声:谢谢你们,你们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着实让我感动,否则又何必浪费几个人那么多时间,退稿不就很快解决问题了么?

说了这么多,仿佛是一堆废话,而且有离题太远之嫌,但仔细一想又不全然如此,因为这至少说明,道德这个话题尽管对不少人来说觉得是一个最简单不过的话题。尤其是类似“第三者插足”这样的现象更是不用置疑,毫无疑问显然是不道德的,但在我的笔下一阵忽悠,却顿时变得复杂起来,结果竟然令多位编辑也觉得伤透脑筋,却又无可奈何,欲罢不能。

因此,我觉得对道德这一话题,尤其是对于“第三者插足”到底如何定位上仍觉得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尽管本人对这个话题中的诸多方面仍然深感力不从心,但通过若干补充,哪怕能让读者甚至编辑们多理解一点点我要阐发的意图,我就觉得心满意足了。

对于由真挚的爱情而产生的“第三者插足”这一行为,我到现在仍然认为它既是一种道德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不道行的行为。当然,“第三者插足”这一现象,不仅仅是一种行为,而且它也是一个过程。那么,“第三者插足”过为一种过程,它是不是也既是道德的,又不是道德的呢?

我们知道,爱情不是一个人的游戏,而是双方的游戏,而“第三者”一旦进来,就变成了至少三方的游戏了。一般而言,“第三者插足”这一过程的最终结果有三:

结果一:“第三者”尽管是由于双方的相互爱慕走在了一起,其责任也不完全归于“第三者”一方,但由于世俗的道德压力太大,故最后只好牺牲自己,选择主动退出,这是一种最好的解决方式,不管其“合法夫妻”是否有真感情,但“第三者”一旦退出,则合法夫妻之间就少了诸多无谓的困扰。显然,这是最为道德的处理方式和结果。

结果二:“第三者”继续与对方往来并发生实质性关系,但又不妨碍“合法夫妻”的既有法定关系,这是一种最糟糕的处理方式,其结果是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也无论对三方的任何一方来说,“第三者”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因为这种处理方式将注定给三方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也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结果三:如果“合法夫妻”间的确感情彻底破裂,无法挽回,且“第三者”与其倾心的对象双方都有强烈的“结合”意愿,那我觉得“第三者”的行为是相对道德的。因为,既然“合法夫妻”双方除了“合法”以外,一无所有,而且所谓的“第三者插足”也并不是完全由于“第三者”引起,那么,与其死守名存实亡的婚姻,不如成全真正相互爱慕的双方,这样反而是一种相对“道德”的作法。当然,这里需要顾及到多方面的现实情况,比如“合法夫妻”双方是否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坚决不肯离婚,那“第三者”的强势进入也仍然是不道德的,必意,他们最起码还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在我看来,“道德”作为一种行为或标准,可以从多角度地对其进行阐释和定义。在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中,评价一种特定的行为或过程是否“道德”,还得依情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