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总让黑势力横行10余年?
黑社会“横行”十余年,这一悲剧的一再发生,值得深思,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黑社会的猖獗?有关部门更该引起重视,毕竟这是某个环节的疏忽错漏造成的。
正在网上查资料,QQ弹出一个新闻:“2009年6月9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横行万载县的该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进行了宣判,两名头目王民勇、陈兆勇被判死刑,两名主犯钟友敏、李力分别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其余15人均受到法律的严罚。”
又是一个涉黑势力团伙案!来不及欣喜,我的心里就生出一份悲凉,忍不住直摇头。因为新闻标题就告诉我们,这帮黑势力团伙“曾枪杀病人横行10余年!”。不用看新闻的具体内容,我就知道,这伙人渣的罪行一定是欺行霸市、强行敛财、鱼肉乡民、无恶不作。10余年的恶行,已经到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遭受严重破坏,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的地步,有多少人受到伤害?多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后果之严重,简直无法想象。而所有的这些,如果不是这伙人渣肆无忌惮残忍到追至医院杀人酿成骇人听闻的惨剧,是不是还要继续横行N年?
查阅近年来打击的涉黑势力案件资料,我们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涉黑势力团伙犯罪性质都是同一个模式,其发展壮大的过程和方式也大体雷同。其中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横行10余年,甚至几十年。因为一个团伙的形成和发展壮大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一个过程。而黑势力之所以能够壮大,其最主要的特征是通过以恶扬名和暴力敛财。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犯罪行为几乎是不加遮掩的,很多时候,他们的恶名和罪行往往是“大家都认识,人们都知道,群众很愤慨,但是很害怕”。这里我最搞不懂的是,为什么这些“大家都清楚”的危害社会秩序和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公安部门却通常“高度近视”,或是置若罔闻,或是隔靴挠痒,以至于最后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分析黑势力总能“横行10余年”的原因,我想其实并不复杂。真要控制和打击这些人渣,并不是件多艰难的工作,因为这些个恶贯满盈的家伙,多数曾是些“一进宫、二进宫”甚至“多进宫”的角色,大部分是受过公安部门的处理和国家法律的制裁的。这说明他们和国家机器和国家法律斗,一定是个失败者。但为什么总是恶行不改还能横行乡里?其中猫腻想必明眼人一看就知,要么是不敢管,要么是不愿管。不敢管者,枉为国家警察,愧对群众百姓,不愿管者,无非蛇鼠一窝,同流合污,成为黑势帮凶,更是该杀该剐。
涉黑势力犯罪行为,其严重后果不仅在于本身犯罪所造成的直接危害,更严重的是其对社会风气的损害,以及其“公开暴行”对群众心理的创伤。在一个法制不断健全的国家,在和谐共建的今天,我们的群众需要的是一个安全公平的生存和生活环境,而涉黑势力的存在,将直接危及人们对政府的信任。更令人担忧的是,不少涉黑势力往往将黑手伸向信念不强的青少年,把一些刚走出校园的懵懂少年拉入犯罪团伙,教唆成为其谋利和冲锋陷阵的“打手”和“小弟”,对青少年的残害和社会风气的糟蹋酿成的后果不能不令人警醒。
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的政府心里装着群众百姓的利益,只要我们的公安部门牢记自己的职责所在,涉黑势力“横行10余年”的悲剧就不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