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者也有尊严
从邓玉娇的事件引出自己的观点,应该维护弱者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也应该健全我们的法律制度。
据有关报道,2009年5月10日,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三名政府工作人员酒后到梦幻城“休闲”,在一间休息室遇到正在洗衣服的员工邓玉娇,要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但这些人先是拿钱显摆,继而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这名女服务员拿刀反抗,最终造成一人伤重身亡、一人受伤。邓玉娇作为社会底层的一个弱势者,为了维护自己仅有的作为人的尊严,而作出如此强烈的反应,在社会上得到人们的广泛理解和同情,实属正常。人生而平等,作为人的尊严都应得到尊重,不管你处于强势或是弱势。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生活水平得到空前提高,但是,由于社会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社会迅速分化,贫富悬殊加大,社会矛盾加剧,特别是处于弱势民众的权利流失,人格尊严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没有群众监督、制约的权力侵害的首先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少部分手握权力的腐败官员,视民众为治下的臣民,掌握着民众的生存与发展的大权。他们与民争利,视民为草芥,不仅把民众的生存空间压缩到极狭小的状态,而且不把民众当作人看,随心所欲地侵犯民众的人格和尊严。如黑龙江省通河县魏玺村48户农民的土地被地方政府和恶势力所霸占。更令人发指的是发生在贵州习水的大规模性侵幼女案和浙江丽水数十名中学生遭强奸案。而这些案件的主犯竟是政府的基层干部,是县干部、村主任、党支部书记,是政协委员等等。
为了维护弱势者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的社会必须加快民主法制建设,给每个人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一个公正的法制环境,一个民主的政治环境,让弱者通过自身努力可以变强,让强者在社会监督下行事,强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事业上有同样的发展空间和通道,弱势和强势只是相对的,每个人都活得有尊严,对生活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这样的社会才是人人期盼的“以人为本”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