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嫖幼”谁买单

滴水阳光 杂文 针砭时弊 2009-05-21 23:33 责任编辑:apline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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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真相明摆着有良知道德,能辨别正反对错的百姓眼前,地方政府如何诠释,如何利用权力左右审判、私相授受,也只是低劣可耻的把戏,却骗不了人,是的、人。从文章能得知,作者对“官员嫖幼”作出细致的观察,才使其叙述详细、议论深刻有力,整件事的前因后果在文中可谓一目了然,真相昭然若揭,或能说是心知肚明,只在于公正的法律,无私正义的警察、法官的办事态度。若文章的结构再为严谨一点,读来会更加流畅。这些被权力、欲望蒙掉了心的官员、皮条客,无耻、卑劣,令人发指和气愤,其兽行既强奸了道德,也嫖去了自己的良知和一丝恻隐,我相信,如果是一个人,绝对不可能干出这样的事来的。气愤、悲哀、伤心以后,人民、政府,需积极、努力地正视、鞭挞、改善这至此依然残存,不少关系国家、社会、十几亿人民的切身问题,否则,毒瘤、坏种只会愈来愈多,它们变本加历,蔓延各地,害人毁国。

最近听闻贵州省习水县出了一件骇人听闻的大事,有不少中学女生,甚至是小学女生被逼卖淫,而淫虐她们的竟然是长久以来被人们称之为“人民公仆”的当地政府官员,你说此事怎不令人震惊?

早在事发之前,网络上,贵州当地都在盛传有教师逼迫学生卖淫,听来令人发指。而事实的真相是,这些教师替别人背了黑锅。到底这些教师是替谁背了黑锅?真相如何?且听在下慢慢道来。

这本是一起政府嫖幼,皮条客捧场,绑架者供货的连锁案件,却因为政府是那些未成年少女的“消费者”,从而使整起事件被蒙上了神秘的面纱。

该案的关键人物是皮条客袁荣会。袁荣会有一刘姓侄女,刘又有一袁姓男友,三人共同组成了一个逼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的犯罪团伙。刘与袁姓男友是这起案件的“供货商”,负责诱骗威逼未成年少女。袁荣辉本人则提供卖淫场所,负责联络嫖客。而前来消费的“上帝”却是一个个道貌岸然的政府官员。可怜那些只有十二三岁的小学女生,就这样在仅仅一百元一夜的价格下失身给了那些牲畜不如的政府嫖客们。

该案表面上看起来是政府在嫖妓,而实际上是那些政府官员在强奸未成年少女!试想想,这些人明明知道站在他们面前的是一个个未成年少女,明明知道她们还在学校读书,明明知道她们都是被诱骗威逼来的,明明知道她们没有一个是心甘情愿卖身的,却仍然大施兽行!而那些女孩呢?他们被绑来以后,要么被告知倘若不从,便要被注射毒针,要么是被毒打以后才去接客的,处在她们这个年龄,尚不知道性爱乃人生何物,便硬生生被一个个老男人强行奸污!

悲乎哉!这血淋淋无情现实!

我国的人民政府们,你们可都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哪,出了这样的事,你们颜面何存啊?!

让我们瞧瞧,这些嫖客们都是何等的身份:社保局干部有之、国土所所长有之、人大代表有之、县政府移民办主任有之、甚至就连司法所干部都有――知法犯法!

也许你会认为,这仅仅是发生在我们的父母官里一起绝无仅有的个案吧?那你可错了,大错特错!就在贵州当地,这恐怕早已成了一股刮在政府圈中的时尚之风。有例为证:早在两年前,贵州省的另外一个县就曾发生过一起与这极为相似的案件,当时的相关责任人还被判了死刑。究竟为什么?仅仅时隔两年,这样的事会在同一个地方又一次发生?而且牵扯在内的人,还都是政府官员?是雷同,还是巧合?只有天知道,只有当地的政府知道!

贵州如此,那全国其他省市又如何?上网一查,始知此例绝非一般。一行行醒目的大字赫然排列着:原吉林省人大副主任米凤君嫖娼、陕西省国土局干部刘崴嫖娼―――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堂堂政府部门的干部涉足花街柳巷,简直岂有此理!如此败类,何能担当老百姓的衣食父母?

再说习水一案。如此令人发指的政府强奸幼女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谁来承担未成年少女受到伤害的责任问题?皮条客袁荣会?社会?还是政府?

先说袁荣会。此女38岁,社会无业人士。原本此人是一个开旅馆的,因为在旅馆内暗藏女子卖淫,自此失业。其开业期间,有不少当地政府官员前来嫖妓,于是致使此女与当地政府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失业后,便开始从事诱骗和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的罪恶勾当,此事深受曾经光顾过她生意的当地政府官员的欢迎,非但不对其拦阻,反来为她捧场,固定充当其麾下11名未成年少女的专业嫖客。于是发生在习水县政府官员强奸幼女案的一幕幕便自此轰轰烈烈的展开了。

试想:倘若没有个别政府官员的暗中支持,袁荣会的罪恶买卖能这样进行的顺风顺水吗?倘若没有这些满脑子变态肮脏,以奸淫未成年少女为乐的政府官员的光顾,袁荣会如何敢大张旗鼓的来做这趟买卖?

事情已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然而却又未必这么简单。往深里想,这些官员去嫖幼(姑且这么论),100元钱一次,是他们自己在买单吗?如此败类,难保不是在用纳税人的钱消费。倘若果真如此,那么事情就变成了政府嫖幼,人民买单。

可恶!变态肮脏如斯,不杀不足以泄百姓心头之恨;不杀不足以示法律之威严;不杀不足以戒政府之腐败;不杀不足以显社会之公正!

然而可笑的是,偏偏这些人的罪恶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轻描淡写的一笔带过:事发后,为了遮丑,这些人只是被简简单单的“双规”了事,并没有受到应有的严惩。

想想看吧,嫖妓与强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所犯罪行的轻重程度是不一样的。这些人正是利用这一点在钻法律的空子。案件的分歧在于是该定性为为强奸,还是该定性为嫖幼?这些人在施暴前的的确确是花了钱的,但花钱就意味着嫖幼,而不是强奸吗?

第一,这些官员所花的钱是花在了皮条客袁荣会及其犯罪团伙身上,而非花在那些少女身上。

第二,那些未成年少女并非心甘情愿的卖淫,而是被袁荣会及其犯罪团伙逼迫着才成了羔羊。

第三,就施暴过程来看,那些未成年少女是硬生生被一帮老男人强行奸污的,而非自动献身。

第四,这些官员事前早就知晓那些未成年少女是被诱骗而来的,而非专业妓女。更何况有些根本就是这些人与皮条客事先约好了的,他们指定要处女!

第五,就这些人与皮条客袁荣会的关系来看,他们必定在背后为袁荣会撑腰,因而他们也应该是犯罪团伙的参与者才对。

综上分析,明眼人一看便知,这帮人是在强奸,还是在嫖幼?

事情已经大白于天下,而犯罪者却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严惩。在此,我们应该强烈呼吁:法律,你一定要还那些被伤害了的未成年少女的清白!你一定要让那些知法犯法的政府败类受到应有的惩罚!

否则,苍天不公,天理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