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一个人需要理由么?

寒雨听风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05-08 15:43 责任编辑:隐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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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爱一个人不需要理由。

可惜得很,自己没有什么恋爱的经历,甚至连怦然心动也不曾,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不能对此有些许见地吧。但也或许有旁观者清的缘故,有时可能更轻易地看彻说透。相反那些身临其境的或曾身陷其中的朋友们,一则“只缘身在此山中”,一则又有些忘乎所以,冷不防遭此一问,也就不知所云而默默不得语了。其实至少都可以寻出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情人眼里出西施,而爱美之心又是人皆有之的,不同的无非就是对于所谓“美”的见仁见智了!

一见钟情的怕多半是出于外表的缘故,因为最直观,其间也许会轰轰烈烈,一时的缠绵悱恻,一会儿花前月下,一会儿海枯石烂,可结局大都是不容乐观的。所以宁可要找寻个理由为好,这样一来既可以达到心安理得、顺理成章的效果,同时也可使双方有了知晓自己在对方眼中的那份“美”的真谛来,这实在是太划算了。因为这毕竟是减少了那产生在以后的理解而导致分手的可能性来,否则冒冒失失地跑来个人向你表白示爱,是否就该欣然接受呢?

说得玄乎些,这大抵就是那个“缘”字在作祟吧!想茫茫人海,相见本是一种缘,同样牵手也是一种缘;相识是缘,相知也是缘。既然是上天安排的,那么当算是最大的理由了,因为有句电影台词:上天安排得最大。只道是缘聚的时候可以卿卿我我,可以你侬我侬;缘散的时候,也可以行同陌路,另觅新欢了,权当南柯一梦吧!因缘而聚散的终脱不了那份“美”的关系,因为缘是立足于刻意的,将原本毫无联系的事情通过“缘”来互通,尽管在以偶然的表现形式,是基于此而缘于彼的。或者“美”的存在有时间性,譬如相爱或分手时,但“缘”更好地为聚散找借口。甚至还有意外的效果,一旦将“美”挂在嘴边,怕显得有点俗不可耐,而“缘”似乎就可以表现得清丽脱俗,略带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味道来。虽然看似雅观,其实荒诞得可以,只是还是有那么些人对之顶礼膜拜。

孰不知天意也是会捉弄人的,不是有人就在捣鼓“世上最远的距离是我在你跟前,而你却不知道我爱你”么?记得《秋水》里有这么一段“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因为不知道如何表达,或者还在苦苦寻觅理由,这也是那些局限存在的依据了。秦桧可以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希特勒也可以因为自己一私将劣等民族扣压在犹太人身上并进行血洗,还有《藤野先生》里的那一段“中国是弱国,所以中国人都是白痴和低能儿”,像这样的理由固然荒唐和可笑,可现在要为爱找个理由不也是很荒诞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