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没有错,莫须有不该有
“我们提倡法制和民主的国家,法制是国家机器,而民主是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利。对杭州网络条例的议论,绝对是件好事情,道理是越辩越明!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法规时,千万别闭门造车,多听听来自各方面的利益,大有好处的。”——支持!
这两天网络上又起了一阵议论,源头来自杭州互联网地方新规,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人员,发现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实名制没有错,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份责任,不管做事也好,干工作也罢都应该有这样态度。
综观网络,有负责任的网络人,也有不负责任的网络人。从前期网站整顿来看,被关停的内容低下的网站就有数千家,其危害性不可小视,尤其对青少年尤为严重。关于是否要实行实名制?我认为是可行的。身份登记没有那么可怕的!我就在很多网站注册时,都按要求进行了登记。心灵干净,说话在理,我又怕谁!在网上我已经有6年多了,基本上都用的一个网名(除非是不能用文字与数字组合,或只能用英文注册外)。
据说杭州制定的条款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我看这在哪个国家都是必须要求的,一个国家机器稳定所必须的条件之一。网络自由是有条件的自由,而非无政府下的自由。这点上,作为公民是起码的要求。实名制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加强网络管理的一个要素。
但是此条例还有不够明确的地方,容易给人误解和戴上莫须有的罪名。譬如:“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什么叫鼓动公众?什么情况构成恶意评论他人?谁能评或谁不能评?坏人能评吗?领导能评吗?公开发布他人隐私,包括什么呢?他是个贪污官员,可以通过网络给予曝光吗?领导有情人可以揭露吗?暗示是什么?影射有是什么?文章的暗喻是写作手法,还是获罪情由?人身攻击包括特别对象吗?等等。这些不明确的东西,都可能被莫须有的规定定罪。
记得南京有个官员叫周久耕的,不就是在强大的网络攻势下,陷入了人民群众监督之中而倒台了。记得周老虎事件也是在网民雪亮眼睛下,虚假被显形了。如果都按杭州的条例,这些人还不都隐藏下来,逃脱法律的制裁。我们提倡法制和民主的国家,法制是国家机器,而民主是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利。对杭州网络条例的议论,绝对是件好事情,道理是越辩越明!
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法规时,千万别闭门造车,多听听来自各方面的利益,大有好处的。
2009年5月4日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