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流动儿童的成长与教育问题
很正式的文体与笔调,属于学术价值很高的调查研究型作品了。“流动儿童”——似乎十分陌生的名词,却是非常不陌生的群体,似乎是流动的群体,却时刻都可以看到的。社会需要保护流动儿童,更需要“关爱流动儿童,使这些漂流的花朵在我们这个和谐的社会健康快乐地成长。”
流动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在城乡二元结构及城乡发展极不均衡的现状的推动下,出现了农民大量进城务工的现象,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是在大规模人口流动的背后,农民工子女赖以成长的家庭发生了剧变,给流动儿童的社交、成长、心理、教育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极大的障碍。流动儿童的成长与教育应得到我们全社会的关注和思考。
对于“流动儿童”,没有一个特定的概念。一般是指伴随着父母一起流入到其父母务工经商的所在地的少年儿童。(这里指6-16岁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
现阶段,大规模的城乡人口流动已成为我国的一个普遍现象,其中随父母流动的儿童数量也呈增长之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已经超过1亿人,流动儿童便占了两成。其中,18周岁以下流动儿童接近2000万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9.37%。其中,男女各占50.8%和49.2%。6岁至14岁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43.8%,15岁至18岁流动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28.8%。0岁至15岁各年龄组的男孩数均高于女孩数;而16岁、17岁年龄组则相反,即达到初中毕业年龄以后,女孩流动的人数明显多于男孩。大多数流动儿童来自农村,来自于人口大省或劳动力输出大省,如四川、河南、安徽、湖北、湖南等地。
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第一站,父母教育在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是举足轻重的,但让孩子随父母一起流动,便带来了许多的障碍和社会问题。
一、成长方面的障碍和问题
1、流动人口的居住环境不利于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由中国儿童中心主持完成的《让我们共享阳光———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在抽取的流动儿童家庭中,90%在城市里的住房是租用的,79%的流动人口家庭中儿童没有自己独立的房间,45%的家庭没有厕所,36%的家庭没有厨房。有一部分家庭居住的卫生环境、社区环境都不太好,甚至有一些家庭居住的是危旧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由于条件所限,流动儿童没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没有属于个人的生活空间。超过10周岁的儿童大多开始进入青春期,这个时期的流动儿童许多仍然与父母同居一室,或和兄弟姐妹挤在一起,非常不利于儿童的发展。
2、 父母监护不到位,对于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由于生活的压力,父母忙于工作,因此家庭教育逐渐弱化,对流动儿童的心理必然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由于生活状况的差异,孩子极易在心理与现实之间形成落差,在现实中表现为情感冷漠,内心封闭,不相信他人,对自己缺乏信心,甚至出现行为孤僻等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家庭保护的不完善,致使流动儿童缺少父母呵护。有的父母为了工作,将孩子长期住校,一学期甚至有的一年才能见一面。这样一来使流动儿童缺乏来自于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有效监控,人身安全缺少保障,往往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据公安部门有关调查显示,在被拐卖的儿童当中,流动儿童占第一位。另外,流动人口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识不高。具抽查有62%的家庭没有为孩子买保险
由于缺少家庭有效监护,流动儿童在学习中存在很多问题,并且容易受不良环境影响,养成一些不良习惯。一些孩子逃学、旷课,参与不良团伙,沾染吸烟、喝酒、打架、赌博等不良行为,沉溺于网吧、电子游戏场所或娱乐场所等,由于缺乏家长的正确引导和教育,这些不良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纠正。
3、 过早地走入社会,改变了流动儿童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进城虽然没有改变他们农民的身份,但改变了他们的职业和生活方式,某种程度上说也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因此很多人的价值观也随之发生变化,认为打工也是一条不错的致富道路。辛辛苦苦读书到头来还是要打工还不如早打工早赚钱。
有些父母让不谙世事的孩子们从小就听父母所描述的、或者他们已经亲身体会过的外面的花花世界,致使这种“不上学可以省很多钱;不上学还可以挣很多钱”的观念在不知不觉地影响着孩子。致使这些孩子过早地走入了社会,放弃了学业,追求金钱和享受。
二、 教育方面的障碍和问题
1、 政策制度、地域差异导致教育不公平
2006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的农民工大约有2亿人。而在经济增长最快的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很多,分布着大量的农民工。根据抽查统计,目前在广东就业的外省农民工有1600万人,加上省内600万的流动就业人口,共有2200万人。其中约有156万人的子女在广东读书,具有让子女来广东入学意向的外省农民还有356万人。
受教育的流动儿童是一个宏大的群体,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新旧制度、政策交织,影响流动儿童教育的主要是城乡二元制户籍结构和一部分劳动用工政策。旧的户籍制度,把教育、就业等功能附加于户口身份上,在户口身份的基础上决定教育资源的分配。
流动人口家庭中的大多数收入水平低于城镇常住人口,乡、城流动家庭更容易陷入贫困。但是,流动儿童在城镇公办学校上学的费用却远高于城镇常住适龄人口,除了一般的学杂费外,流动儿童还要交纳数额不等的借读费、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这些开支往往更使家长捉襟风肘,不少流动家庭难以承担。不少家庭不得不选择为农民工子女而办的学校,但是这些学校往往是个人集资办学,且不说学校经费远否够用,单从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方面来看,这些学校甚至都不能和农村的学校相提并论,这都不利于流动儿童的教育。
再者,繁琐的入学手续加高了入学门槛。流动儿童在异地公办学校上学,除了经济上的障碍,还有一些非经济因素,繁琐的入学手续便是其中之一。比如城镇一般地把流动人口在本地办有“三证”(务工证、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作为其子女借读的必要条件,有的城市还要求到流出地乡镇政府开具家庭无监护人而且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然后要凭借“三证”到流入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办理孩子的入学手续。对于流动儿童来说,这些手续办理所花费也是很高额的。
2、流动儿童的学习状况难以保障,升学问题严重
有调查指出,有40%的农民工无固定工作,他们总是处于岗位的不停变换当中,这就导致了流动儿童学习环境的频繁变换。学生频繁的迁徙也导致学习上的许多困难,因转学的过程使一些学习的日子被耽误;不同学校课程进度的不一致导致流动儿童学习的不连续;流动使儿童已建立的与同龄人和教师的关系中断。还有在一些民办的外来工子女学校中,教师的流动量也相当的大,有的学生一学期中要换三四个老师,这致使孩子根本无法学习。
由于城镇居民在经济、政治等方面较农村人口来说具有优势,这就导致部分城镇居民对流动人口的歧视。在流动儿童受教育方面,由于对新环境新课程的不适应,学习成绩较差,很难受到老师的关爱,而且又以借读生的身份读书,这就在以升学率宗旨的老师的眼里,流动儿童的一切都无关紧要,这就从另一方面造就了主观上的教育不公平。在座位安排、课堂发言、班上班干部的选择等诸多方面使流动儿童难以享受与城镇儿童同等的待遇。
3、流动儿童上学问题严峻,失学率高,犯罪率高
我国流动儿童失学率较高,达到9.3%。近半数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超龄”上学现象比较严重,“童工”问题突出。调查发现,流动儿童中义务教育年龄段近10%处于失辍学状态,近半数流动儿童不能适龄入学,在学流动儿童的“超龄”现象存在。6周岁流动儿童未入学的比例达46.9%,9周岁和10周岁还在上小学一、二年级的占相应年龄流动儿童的19.7%和4.6%,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人占相应年龄流动儿童的31%和10%。流动在不同程度地延误了儿童的学业。另外,在失学的12周岁至14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有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
广东省是我国外来人口最多的省份,约占全国总数的1/3,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在广东未成年人犯罪中占了大多数。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曾对广州、深圳、汕头、佛山等10个市、20多个县区的调查显示,广东省未成年犯中有51.8%是外省的未成年人,且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这些未成年犯大多数从广东省外流入,或从广东欠发达地区流入发达地区。他们几乎都是农家子弟,且都只具有初中一二年级以下的文化程度。许多外来未成年人由于缺少监护人的有效监管,对某些不法行为盲目模仿,或受到成年人教唆而误入歧途。
留动儿童出现的问题,不仅会危及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且会给义务教育以及社会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意义重大。这个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真正落实和质量的提高。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第一、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确定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不仅是指支付抚养教育费用,还有探望、照顾孩子的生活,以良好品行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强化了父母的监护责任,对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有着很大的作用。
第二、改革户籍制度,让农民工子女享受城市教育资源。
相关数据显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是个相当庞大的群体,堪称和平时期人类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随之凸显。一方面,农民工子女受户籍制度限制,难以享受到和城里孩子同等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充分落实,仍存在很多障碍,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把子女留在农村,形成了大规模的留守儿童群体。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制度障碍,它的突破口也应该在户籍制度改革上。户籍制度背后存在着城乡劳动力二元市场,在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目前也有城市在尝试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比如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变成统一的居民户籍登记制度,但是很多地方没有实施下去恰恰是因为城乡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方面存在巨大差距。此外,现行户籍政策影响流动儿童权利保护。调查显示,86%的流动儿童家长希望尽快解决子女入学问题,比例远远高于其他方面的政策需求。我国儿童保护政策基本实施方式以户籍为基础,以所在地基层政府为责任主体。儿童出生后在当地进行户籍登记,儿童的教育和卫生免疫资金部分来自地方财政拨款。随着大量儿童随父母流动,人户分离日益增多,原有的儿童保护政策实施方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变化和发展,并由此影响了流动儿童权利的保护。
第三、政府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
政府还应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力度,国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来确定中央对各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各地政府应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在城市内设立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予以补贴,提供基本场地,适当的建校筹款,教师方面的大力支持等等,解决城市学校目前还不能容纳的那部分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对一些有条件接受流动儿童入学的,却经过多次收费而设置流动儿童入学障碍的学校进行严厉的查处和处罚,从根本上杜绝城市学校对流动儿童歧视性待遇和收费,确保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实施。
努力为流动儿童就学提供有利条件。目前佛山市南海区通过开放公办学校学位、支持创建民办学校等方式为流动儿童就学创造了有利条件。至2005年年底,在区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的流动儿童有59242人,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26.6%。南海区将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管理,将其纳入各级义务教育的范畴。另一方面将围绕如何加强流动儿童学籍和居住的管理,加快研究和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流动儿童就读管理办法,以便各学校统一执行,各部门配合管理。
第四、各级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儿童的保护,制定可行措施
2007年7月为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及群团组织在推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
各级公安部门要把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管理与保护纳入自身的工作职责,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其家庭困难状况的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民政助理员和社会热心人士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有过流浪经历的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
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医疗保健,改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健康状况,作为当前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之一。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为留守流动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
各级妇联、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特别是妇联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牵头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重要责任,做好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要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为国家立法和出台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推动构建留守儿童教育监护网络,逐步建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长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9月1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该文件对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提出了有利的措施。应尽快落实《通知》的精神,同时加快修订《义务教育法》,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的有关制度,为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全社会都应关爱流动儿童,使这些漂流的花朵在我们这个和谐的社会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