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肉论”与情爱观

北厍大义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04-08 08:25 责任编辑:爱了泪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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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什么问题最大?吃。人类的什么主题最永恒?爱。

人性都追求好吃好爱,且各有其法。就说吃吧,酒桌上常有“嘴里嚼一块,碗里藏一快,筷上夹一块,眼睛盯一块”的趣谈,酒人常调侃此为“食肉论”。

在温饱都成问题的年代,“食肉论”只是一种馋欲的宣染和追求,因为在当时条件下这种机会不多,即便有此机会,同桌也不会看之任之。现在生活质量提高了,这种机会有了,不过口碗筷眼齐动的“拼搏”,不单为填满肚皮解解温饱了,而是为满足色、香、味之欲了。

人们的饮食动机、饮食欲望和饮食方式是有很大差异性的。

有一种人嘴里有肉,细嚼慢咽,不再东张本望,传统、节俭、本份。在他看来,食,为解饥,肉,是同桌共享的。放在嘴里的肉即便口味不佳,也要珍惜而嚼个味出来,桌上的肉最多最诱惑也不能因贪心而亏了自己口中之肉。

还有一种人或感口中之肉味不适,或块肉一味满足不了他的欲望。于是见异而拾,藏另于碗中,随时准备弃口肉而换之或兼而食之。此类人食而求味,择适味而惜之,多占但还不是“只顾自己不顾别人”,因而一般不会被人谴责。

也有一种人不管口中之肉上口不上口,也不惜曾经中意而藏碗之肉,发现目标立即上筷。这种人为味而食,不爱口中,不惜碗中,不尊筷上,全然忘记肉于席上,席有众人,众怒难违,只顾自己一“味”追求。

另一种人那便是“嘴里嚼一块,碗里藏一快,筷上夹一块,眼睛盯一块”的极致境界了。这种人到了求味“忘食”的境界,因味而对己癖食,因癖而让人不齿,令人生厌。

存在的都有其合理性,各人食法自有其道理,我们不必也无法简单地加以肯定或否定。实用的办法就是从目的出发来检点行为。饮食的目的是,补充足够和适当的物质营养来满足你生命的延续,同时要有很好的味觉效果来丰富你精神享受。一“味“追求,因味癖食,最刺激总也不可取的。一滴水可以看出太阳的光辉,一顿饭可能品出一个人的人格。生活于社会的人,需要自我节制和约束,横向看不能以我为中心,不顾他人,纵向看要继承民族传统美德。也就是说“食相”事关人格和道德,一个关心自己又关心别人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就要慎筷而惜食了。

食色相通,爱与食的生活原理相似之处很多。相对于上述,“嘴嚼”的如婚姻,“碗藏”的似情人了,“筷夹”的闹暧昧,“眼贪”属花心了。

相似不是相同,食与爱还是有区别的,就社会属性而言,二者约束力是不同的。通常而言,食相只受习俗和道德方面的约束,婚爱、情爱、暧昧的约束力要严格并具层次性。

人们的设想是理想化的,用法律来约束婚姻,用道德来规范情爱,用承诺来调节暧昧,用口啤来限止花心。不过思想总是跟不上发展。现实中,法律对婚姻的约束弹性是很大的,道德规范对婚外情爱是宽容的,异性间的暧昧更是因其强大生命力而逐渐被传统习俗所包容,而口裨在人类交往方式的多元化后,特别是网络状态下,其对所谓花心的限止作用是微乎其微到可以忽略不计的。于是我们就可以在阳光下看到婚爱与情爱共存,暧昧张扬,花心为荣的景象。

要我说爱与食一样,人各有异,人各有理,不能轻言谁好谁孬,此对彼错。特别对于男人来说,安分守已的不见得就被人称颂;不会花心也许倒被戴上木讷的帽子。不过如曲子最动听总有个谱要靠,如书法最多变总不能离骨子一样,情与爱不能完全“离谱”、“脱骨子”的。

什么是爱的谱子,什么是情的骨子?法是婚姻的谱子,诚是情的骨子。我们不能因为法律对婚姻的弹性而无礼婚姻法律,不能因为社会的宽容包容而在婚外情中少诚失德。世上没有不花心的男人,只有不负责的男人,差异就在自我节制和约束上。

笔者是一个传统教育下成长起来而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传统人,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现代人,是个矛盾的统一体,文中观点也许也是矛盾的,烦你挑着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