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理解忽悠咱
理解不代表可以胡来,脱光衣服饶室三圈跑我们可以理解公司的招聘想法,可是我们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对待以上的事情,希望法律能进一步完善来保护理解中的权限。问候作者。
我有一朋友,打小受的是传统教育,中规中矩地活了大半辈子。不曾想这场金融危机把好端端的一份工作给危机掉了。迫于生计,只好通过职介推荐去一家公司应聘当保安。登记,验证、交费、面试、复试,到政审时来的十一位求职者就只剩下朋友一人了。在将他的祖宗三代查了个水落石出后,主考官要求朋友脱光衣服饶室三圈跑,说是检查身体是否还存在着隐形缺陷和狐臭。朋友在单位办公室里呆了十几年,从来就没见过这种架势,当场嗫嚅了半天也没搞懂啥意思。好在那位主考官历经风雨,也不辞谆谆教导:“我们这是大公司,大公司就要求好形象,再说现在金融危机正闹的如火如荼,要想找一份好工作很不容易,所以希望你能理解。”
这事不仅闹得让我那位久呆办公室的朋友大开了眼界,也让像我这样的无名小卒觉得不可思议。好在这个世界现在开始变得温柔了起来,别人最终没忘了补充一句希望你能理解的话。我记得读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就已经知道“理解”一词的定义就是“了解,领会;明白,知道”的意思。但我不知道当初那位主考官究竟想要我那位朋友了解或者领会什么,也不知道我那位朋友最终又是知道或者说明白了什么,就稀里糊涂地把衣服脱了。
象这种带有明显胁迫性质的需要理解的事情几乎天天都有发生。这是去年上半年发生在我身边的事,那是一家国家大型工业企业,属下拥有二十几个子公司,由于效益不太好,于是集团高层便号召所有员工必须得购买其下属企业生产的饮料和洗化用品,价值五百多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能理解的,继续上班,不能理解的,一律按待岗和下岗处理。这事曾在当地被闹得沸沸扬扬,轰动一时。
要说这事搁谁身上都会觉得难以理解,也许就连当初这个事的炮制者到现在都没闹懂。首先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最起码违反了《劳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我想,这些企业老板和高层的智商咋这么低呢?
为什么象这种严重带有强制性质甚至是违法性质的需要理解的事情总是在发生,且能让这些企业老总们用的如此得心应手,屡试不爽?我认为,关键是两种强弱势力的不对等和贫富悬殊过大造成的。当你在想着成为一名企业员工的时候,你就已选择错了所处的位置,把自己完全暴露在与企业无法抗衡的一方。以卵击石的结果不用说大家都知道,除非你有相当大的实力,否则千万别鲁莽。你可以试着不向任何势力低头,但你绝对敢保证一辈子就不向世俗的生活低一次头吗?就像我那位办公室朋友,家有八十几的老人需要照顾,儿子正读大学,年前又刚刚买的房子,他可以不担心等着米下锅,但他心痛银行里不断上涨的房贷利息。你也完全可以选择不理解,没人敢拦着你,但你万万不可能选择不生活。
当我们的社会转型到以经济社会为主的时候,当公权力和经济体结成联盟的时候,民权益也就开始显得苍白无力,举足轻重了。贫穷使你失去了反抗的力量和觉悟,也使你由不理解开始变得不得不理解。权责利的不明确,不分工,民不告官不究的根深蒂固,使得这些企业老总们更加有恃无恐。有些企业根本就不设工会组织,有些企业的工会组织形同虚设,有些企业干脆由一二三把手兼顾了工会组织里的所有职务,在这种环境下员工的基本权利和公权力的一般行为也就可想而知了。
现在,除了寄希望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外,我们自身也应该在对任何事情的理解上有个度,应该有自己的处事原则和立场,理解如果过了头,无论对理解的主体还是客体,都将是一种贻害于将来的纵容。道不同,则志不谋,不能因为生活招安了我们,我们就放弃了自己做出正确选择的权力。
就在前天,听朋友说,现在沿海实行行业工会,以行业为主体,企业领导不得担任工会里的任何职务,当家作主的全是各行各业的一线职工,也不知是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