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方式难道真的如此重要?
执法,需文明的执法,既要做好法律的守护神,又要做好法律的宣传者,做好人民的公仆。
曾几何时,我们还在为法制不够健全,人们无法可依而扼腕叹息,而时下,我们正处在依法治国的大潮流中。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让人欣慰,执法队伍的规范更是让人欣喜。人们正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着力构造和谐社会,创造一个人类生活的美好天堂。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总会遇到些不和谐的因素,我们总会遇到些让人沮丧的事情。诸如,城管人员为了打造良好的市容,为了维护城市的治安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总是把小摊小贩赶得满街乱跑,可谓是大煞风景。让人觉得跟这个和谐的氛围有些格格不入。为了维护市容,规范小摊小贩乱摆摊点的行为原本无可厚非,然而这种围追堵截的执法方式仍然是值得深思和反省的,因为,这原本就与构建和谐社会,文明执法的初衷不相吻合。
就以规范小摊小贩行为为例。许多地方加大了财政投入,配备了许多城管人员进行管理,然后还是不够用,效果也很不理想,因为他们在跟你玩运动战术打游击战。而执法人员也针对小摊小贩打游击战的特点采取围追堵截的方式,四面伏击,搞得是鸡飞狗跳,不得安宁,然后效果也并不见佳。而某些地方,在整治城市市容时,充分调研,切实考虑到小摊小贩的生计问题,为她们找固定摊点,甚至规划一定的区域允许她们摆摊设点,这样就在市容与民生之间找到了一个很好的结合点。小摊小贩的生计得到了切实解决,有利于保障民生;市容也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整治,提升了城市形象,同时,也减少了许多后续管理成本,岂不美哉?
同样是在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下,依据同样的法律法规处理同样的问题,但采取的方式不一样,所取得的执法效果以及因此产生的社会效应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执法方式在执法中的重要性。我们国家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文明执法已经不是一种口号和象征,尊重执法对象的感情,进行宣传教育这是对执法理念进行的创新和突破。而且执法方式的选择取舍直接关系到执法目的的实现,直接影响着执法效果的好坏。
人是充满感情的,人也是通情达理的,没有不能感化的人,除非你不够诚意,同理,没有不能让人遵守的法,除非法的本身就是一部恶法,或则他虽是一部良法,却选择了一种野蛮的执法方式。因此,积极采用人们能够接受的、文明的执法方式,可以有效的搞好法治工作,有利于促进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之间的关系。消除被执法人员的抵触情绪,从而让其自觉遵守法律,也才能更好的普及法律,让更多的人来自觉遵守法律,构建法治的、文明的、和谐的社会。
而且,执法方式还是衡量执法者执法水平的重要尺度,是一个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综合表现。
在新的形势下,在不同的背景下,在对待不同的执法对象时,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更为文明的执法方式。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做好法律的守护神,又要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人民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