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屁也要看场合
好比喻。该忍还是且忍着,莫丢了自己的形象。
我们常听一名话这样讲:有话快讲、有屁快放。但是我们又会遇到有屁不能快放的场合,试想一位美丽漂亮、端庄大方、小鸟依人的姑娘在公共场合下,突然屁声大作,必须是大伤风景、大恸兴致之事。政协会上有一位教授委员又一次抛出了自己的谬论:建国60年时大赦!听此言论后,我不禁有在音乐厅中听到屁声大作的感觉
屁,我们每个从必须接触、不能避免却难登大雅的东西,百度词典中这样解释道:屁是肠道产生但从肛门突然排出的臭气,常用来骂人或指斥诗文、言语的荒谬,也用来比喻没用的、微不足道的事物,放屁是肠道正常运行的一种表现。如果不放屁,或放屁过多过臭,则为一种异常现象,但是我们要坚持一条那就是不能不分场合地到处乱放,或者是为了出名、吸引眼球而大放特放。
正如我们的社会现象犯罪一样,吃五谷杂粮不放屁是不行的,社会中没有犯罪现、犯罪行为和罪犯是不可能的。从古代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开始,统治者或者当家作主人的人民都会制定维护本集团、本阶级的利益的法律,打击与国家主体利益、人民根本利益相悖的各种行为,并将此类行为列入犯罪行为,运用国家机器进行制裁,达到政治稳定、秩序有序、运转得力。
犯罪行为要得到应有的制裁,标准是每个国家或者集团的法律或者制度,因其罪行轻重而进行公平定夺:放屁是不放能的,但也要因其场合、环境、爱从而进行决定,犹如化工厂不允许建在居民区的习惯,在人群中放屁也不是一件值得大声宣扬的行为,假如我们在与妇朋友第一次见面时,送给人家姑娘一连串的屁,那样的肯定会大打折扣;你各朋友喝咖啡时,伴奏的是如雷的屁声,气氛决对十分尴尬!!!所以,我们得出结论:有屁一定要放、正如有罪一定要罚:有屁不能公开放,正如定罪一定要宽严相济、结合实际!
从2008年以来,多名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建议,希望国家能在明年建国60周年大庆之际对部分犯罪者进行大赦和特赦。新中国刑法学的重要奠基人、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建议:中央在国庆60年之际实行特赦。又将这一问题的关注、讨论引向高潮,高铭暄教授指出,特赦制度本为宪法所规定,与打击犯罪并不相悖。
据笔者查证特赦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在中国法律中,只有特赦而没有大赦。中国宪法规定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署对特定罪犯进行赦免。
建议者认为,我国自1975年后就未施行过特赦,在建国60周年大庆之际赦免部分罪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彰显国家恩德”。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形势下,没必要施行特赦。而脱离整体社会治安状况,单纯为了国庆和彰显国家恩德而施行特赦,更是弊多利少,得不偿失。
特赦是现行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这项重要制度多数情况下都是备用的,事实上极少付诸实施。这意味着,施行特赦必须恰当把握时机,慎之又慎。从各国情况看,大赦和特赦一般在国家重大庆典、经历重大历史转折或出现重大历史性事件之时运用。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建国60周年大庆之际,对部分罪犯施行特赦,似乎在情理之中。那么,我国的当前形势是否适合施行特赦呢?则需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
过去5年刑事犯罪数量大幅上升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2003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数量,分别比前五年上升20.5%和32.8%,而且我国犯罪呈现出了年龄趋小、类型增多、手段残忍、隐蔽性较强的特点,在我们全力以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创建和谐社会的当口,特赦将一些尚未进行教育改造的罪犯走上社会将会使社会治安形势雪上加霜,也将会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想“一鸣惊人”的专家们,在做好理论研究的同时,应该管理好自己的“后门”,不要通过放屁而哗众取宠,最后博得与“芙蓉姐姐”一样的掌声、欢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