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伦理的若干看法

独孤呐喊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03-01 18:28 责任编辑:秋水¢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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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对伦理道德的要求更加需要强化,从而有效抵制人类根深蒂固的劣根性。文章对伦理进行了分析,也作出了自己的判断,欣赏!

我们都知道,一般而言,所谓的伦理是指处于道德最底线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于性、爱、各种思想和行为以及普遍自然法则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不便明文规定,而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化逐渐约定俗成的,具有高度的自我约束性。与伦理相对应的是法律,法律的最大特征是具有强制性。但是,无论人类多么聪明,也无论制定的法律看起来如何地完备,但终究是由本就具有劣根性的人类制定的,故不可避免地有它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也只有道德和伦理才能做为必要而有效的补充,从而促进人类社会的基本稳定与和谐发展。

伦理学尽管只属于道德范畴的一部分,但真要铺展开来细细研究,却也并不是三言两语可以道清楚说明白的,不仅如此,对于伦理学的内涵和外延,随着时间的推进也一点点地在变化和发展。在曾经很漫长的岁月里,对于伦理观,其对象只是针对人类而言,但后来又有学者提出了一种叫做“宇宙伦理学”的概念。根据这种概念,不仅人类有伦理这回事,就连阿猫阿狗、花草树木、空气泥土也要讲伦理,这无疑是一种拟人化和宽泛化的一种伦理观,但又不能片面地否定它的存在。事实上,如果细想起来,还觉得真有这么回事。比如:植物和人类的关系,植物在光合作用下吸收人类呼出的二氧化碳,同时产生氧气供人类使用;人类需要吸进的是植物产生的氧气,同时呼出二氧化碳为植物使用。这样植物和人类就形成了密不可分,高度互补的可以说是生死存亡的关系。而如果我们设想,植物突然变了本性,并与人类的需求一样,那人类也就完了,当然植物也要完蛋。再比如植物内部,有花有草,有大树也有小树,这才会成为五彩缤纷的自然界,倘若花草不甘寂寞,从此不守本分,非要与树木争个高下,比个死活,那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就变得不可思议了。从拟人化的角度看,这就是一个伦理问题,大家各守本分,不能随便逾越各自的界限,才能有一个稳定的需求链,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一个偶然的机会,看到一篇关于介绍德国哲学家叔本华伦理观的文章,颇有感触。叔本华认为伦理学是很简单的一门学科,他从人类行为的动机出发探讨人类道德的基础。叔本华认为人类行为的动机可以分成三种:希望自己快乐,希望他人痛苦,希望别人快乐。他将这三种动机分别概括为利己、恶毒、同情,其中利己和恶毒是非道德的推动力,只有基于同情是真正的道德行为。

对于他的这种伦理观,我表示部分赞同。的确,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处处可以感受到这三种现象的存在,但他将这三种现象片面地概括为利己、恶毒、同情,又似乎觉得并没有他所描绘的那般严重。在他看来,人类的这三种行为都是人为的,是一种有意识的“动机”。现在我们一起来共同分析一下他的观点的利弊:

先说“希望自己快乐”。这点没有人否认,谁不希望自己快乐呢?连傻瓜也希望自己天天快乐,他们经常傻笑就是最好的证明。对快乐的追求乃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叔本华将之归为有意识的“利已”行为,这点我不敢苟同。当然,它在客观效果上是一种“利已”,只是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主观上的动机。不仅如此,我还认为“希望自己快乐”也是来自道德的推动力,善待自己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行为。试问,有谁会认为虐待自己是一种道德行为呢?

再说“希望他人痛苦”。叔本华认为形成这种“恶毒”动机的两大根源是嫉妒和幸灾乐祸。但我认为,出现这种动机和愿望的根源是嫉妒、是非观念和特定立场。因为幸灾乐祸本身就是嫉妒的外在表现,不应该将二者分开来讨论。嫉妒来源来对他人的冷漠和仇恨。一般来说,与一个跟自己不相干的人是不会构成嫉妒的,只有觉得对方的成功对自己构成了现实威胁,或者,虽不构成现实威胁但对方却喜欢在自己或他人面前卖弄看不下去才成产生嫉妒。而心中的是非观念实际上也就是自己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道德伦理观念,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这把尺就是公认的伦理道德观。当他人违反特定群体的伦理道德观时,这些特定的群体就会不由自主地表示反对,从而希望他们痛苦,应该受到某种惩罚。对于特定立场,就更为明显了。打个比方,国共内战时期,尽管国共双方都是中国同胞,但由于各自的阶级立场不同,所以造成不管对方在道德上是好是坏,一律往死里整的无比残酷而悲惨局面。再打个比方,台湾的台独分子,他们认为最高的道德就是台独,至于陈水扁的贪腐无能,则一概不予理会或者即使理会也是第二位的,这就造成“只问立场不问是非”的极端倾向。因此,在我看来,“希望他人痛苦”也不能笼统地归为“恶毒”一类,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希望他人痛苦”思想和行为,是属于“恶毒”一类的,是不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而当“他人”竟然有反人民反社会反历史潮流的思相和行为时,“希望他人痛苦”就不能说是“恶毒”一类了,应该是属于为正义而进行必要的“教训”一类了,而且这种“教训”也应该属于伦理道德一类的范畴了。

最后说“希望他人快乐”。叔本华认为真正的道德是非常稀有的,真正道德的人也是万中无一,他说我们会对那些道德行为产生敬意正说明了那些道德行为与众不同,是不可思议的。他引用卢梭的话说,人们不会对比自己幸福的人产生同感,而只会对比我们不幸的人感同身受。即我们的直接同感只局限于对他人的痛苦,而不是安逸。因此,同情实质上是对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也就是将他人与自己视为一体。从同情出发,直到高尚无私,慷慨大量,一切对于美德的赞美词汇都出于此而没有其它。我的观点是,“同情”固然属于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也不是“希望他人快乐”的唯一表现形式。我们说希望他人快乐也并不是希望人人都快乐,只有在自己心目中的好人或者干脆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人才存在这种可能性,故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对弱者的“同情”。所谓“同情”主要意思有两个:①在感情上对别人的遭遇产生共鸣;②同一性质,实质相同。一般来说,只有他人有和自己同样的遭遇时,而且自己对“他人”有好感时,才会产生同情心。而且在现实社会中,受到人们普遍关注的主要是人们对弱者的同情,而并不关注弱者对强者的羡慕和祝福。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自己有过同样的经历,才由此产生了共鸣,然后才产生了“同情”;另一方面,弱者一般没有或缺少与强者一样的经历,当然也就也难产生“同情”之感了。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同样常常会发现,父母都希望子女比自己快乐,当子女真的比自己快乐时,父母会更加快乐。弱者对偶象的崇拜也是一样,尽管自己远不如偶象,但仍然希望自己的偶象能更加完美无缺。诸如此类的现象,就更不能独独以“同情”来解释和归纳“希望他人快乐”的内涵和外延了。

总的来说,在我看来,在日益法制化的今天,伦理道德依然是必不可少的,它既是法制的有益补充,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在日益物欲横流、人们有着更多自主选择的时代,对伦理道德的要求更加需要强化,从而有效抵制人类根深蒂固的劣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