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从业者的“软肋”

邹相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02-14 20:34 责任编辑:秋水¢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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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干新闻的也好,从事文字工作的也罢,时时刻刻都得细心谨慎些,毕竟,中国文字发展了几千年,是不容亵渎的,而人的名字就是一种符号,一种象征,未经个人同意,同样是不容篡改的。

或许是天生爱好文字,我从上小学开始,便喜欢上了写作,从日记、周记,再到后来上大学时担任校园记者,我一直与文字打交道。于是,我一毕业便到了河南日报下属的出版策划公司工作,当起了图书编辑。之后,便干起了内刊记者,采访、撰稿成了我乐此不疲的趣事。

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我深切体会到,作为一名新闻从业者,特别是文字工作者,最重要的就是保证作品的“真实性”。新闻作品与文学创作的区别大家应该清楚,文学创作可以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可以塑造主人公,可以编造故事情节,但一篇新闻则要求有据可依、有证可考,即便是纪实性新闻作品也不能瞎编故事情节。

前不久在网上看到了两篇新闻作品,一篇是刊发在信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的名为《光山:“五干”措施再起农建波澜》(2006-12-28)的文章,另一篇是郑州晚报刊发的一篇名为《少林功夫落选联合国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2005-04-27)的文章。前篇文章提到“该镇潘楼村在开展水毁修复工程时,资金缺口达10万元。在村支书林元初和村主任张金刚的宣传鼓励和带动下,召开村民会议,以一致表决通过方式,以义务投劳和按组均摊模式,筹集到了缺口资金10万元,使工程圆满完成”,当看到这段文字时,我一下子懵了,“林元初”是何方神圣?因为我就是在那个村子长大的,村支书一直是“林志初”啊!后来我一打听,才得知村支书还是“林志初”,是那篇新闻把人家的名字弄错了。那责任在谁?当然是写这篇稿子的作者,说明他(她)不负责任,没有认真去核实人家的名字。

后一篇文章提到“负责此次申报工作的少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大梁说,‘这次少林功夫的落选,我们还没有收到正式的通知,但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不但不会停下脚步,反而会更加努力地做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看到这里,我不由得吃了一惊,“田大梁”?他是谁?我与少林实业打过交道,那公司的总经理不一直是“钱大梁”吗?后来我在网上输入“钱大梁”,发现全部显示“少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大梁……”经核实,人家本来就叫“钱大梁”,这粗心的记者把人家的姓氏都给改了。正所谓“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把人家的姓氏改了,不仅仅是对人家的侮辱,更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直接表现。

我举上面的两个例子,都是“姓名”问题。这个问题可不小,如果那个新闻工作者把国家主席或是总理的名字整错了,那他肯定没有好日子过的。当然,这只是新闻写作中最常见的一个毛病,还有诸如弄错地名、搞错数字日期等问题。经常看《咬文嚼字》这本杂志的朋友肯定会懂得文字工作是一个多么神圣的工作,是不能马虎、草率的。这让我想起了一件事情,我曾采访过广西运德集团董事长“亓竞生”,当时我便核实了他的名字,之后写了一篇稿件。和我一起采访的一位同事非得说应该是“竟”而非“竞”,我便和他争论起来。看到同事还是不罢口,我便拨通了亓总的号码,确定了是“竞”,同事才不吭声。如果亓总这位人大代表见到自己的名字被错写时,心里不知是何感想。

干新闻的也好,从事文字工作的也罢,时时刻刻都得细心谨慎些,毕竟,中国文字发展了几千年,是不容亵渎的,而每个人的名字虽然是一种符号,一种象征,未经个人同意,同样是不容篡改的。

(邹相,2008-12-20于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