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老百姓法律意识增强,懂得维权是好事,只是过分的要求,无理取闹就显得不可理喻了!
前一段时间在本地发生过两起中学生死亡事件,事情虽然已过多日,但此事总是萦绕心头,挥之不去。
其一,县城北部某中学,一名学生在上早操时突然倒地不省人事,老师赶紧把他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于是,家长要求尸检,结果是,该生患先天性疾病,在上操过程中引发该病,导致死亡。家长认为学生死在学校,学校就要负全责,于是向学校索要人命赔偿费,在上级部门的调解下,学校给了他们几万元。但拿到钱之后,家长还是纠集了一大帮人常到学校里闹事,最后把校长打伤住院,才作罢。
其二,第一个死亡事件还未平息,县城南部一所中学又发生了一起学生死亡事件,一个寄宿生夜里突发急病,值班老师赶紧拨打了“120”,但由于该校地处农村,“120”没能在五分钟内赶到,等到医院时,他已经死亡,尸检得知该生也是患某种隐性疾病。但家长还是认为学生死在学校就应该是学校要承担一切,和前面的家长一样,他们大闹学校,要求学校给十几万元作为赔偿。他们的理由是:他们家在农村很穷困,就是要这么多钱。学校无奈,在教育局领导的协调下,给他们赔了一万多元。拿到钱之后,他们又状告“120”,理由是:他们没有及时赶来救人。反正人家死了人,不管怎样都有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不知道现在的“老百姓”是怎么了?不论何事一旦发生在学校和医院里,他们都可以找理由去闹,去索要钱,去年十月到十一月不到两个月时间,这种事件在我们这里就发生了四起,赔款五、六十万。我看照这样下去,学校都快变成当年的“清政府”了。
于是,我突然对自己在十多年前做得一件在当时看来是“好人好事”产生了怀疑:那天下午我到乡下父母家去看女儿,正碰到邻居家的媳妇临产,男丁们都下地收麦子去了,当时情况非常危急,她母亲前来央求我们帮忙,我和妈妈、弟媳跑去她家一看,人已经不能走动,马上要临盆了,好在我的丈夫是一名医生,我在医院经常帮助前来医院生产的亲朋好友,看见过妇产医生接生小孩的过程,那天实属无奈,只好硬着头皮给她接生,好在大人小孩都平安无事,他们全家人对我们也十分感激。但现在想起此事,心有余悸,要是放在今天,我无论如何,都不敢承担那样的风险,万一出了事,我还不得“吃不饱,兜着走”,这种“好人好事”还敢做吗?我一不是医生,二没有专业知识,凭什么“行医”呢?弄不好是要“坐牢”的!
也许是我们今天的“老百姓”法制观念增强了吧,他们有权利去“告状。他们对“以人为本”的政策理解得太透彻了,太深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