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二法门

刘福田 杂文 处事之道 2009-02-01 16:30 责任编辑: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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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人处世要把握原则,在原则下才能具体问题具体处置,形式下可以没有内容也可以很多内容,但一般不要忽冷忽热,内容多少都要保持形式。世事如棋不是一个人下,必须环境也难免不如意处,但有了原则一般就不至过分。先生的混浊处世之计,高妙之处在于它的实用,通俗易懂。推荐共赏!

“不二法门”,《现代汉语词典》这样注明:佛教用语,“不二”指不是两极端。“法门”指修行入道门径。意思是观察事物要离开两个极端,以“处中”态度才能得其实在。后来用做比喻独一无二的门径。这个词古今词义正好相反。此篇取原意以“不二法门”为题,感觉更古朴些。

我无数次强调,人做任何事都不能极端,一旦极端就会导致自身覆灭,为此还写过一篇《不逾底线》。这次还要再次强调,底线不仅不能逾越,甚至碰都不要碰,别说一旦碰到不小心就会逾越,在那条线上也会让人痛苦不堪!高手处极限不处极端,前提要是高手,分不出极限和极端差异,那最好不要在极限点上危险旅行。什么是极限?极限就是形式边缘,什么是极端?极端则是性质变点,两者具有根本性质差别。分别极限与极端,必须首先把握事物性质。

不可极端道理不用再说,这里只说怎么才能不致极端。人在社会离不开环境,有些环境可以选择,但选择本身却是必须,有些环境根本不能选择,那先就必须适应,然后才有资格谈利用和改造。

血缘或类血缘生存必须环境就是家庭,在夫妻一体人格统一后,首先是父母子女、直系血亲,然后是传统习惯而来的兄弟姐妹;社会生存必须环境是上级、下级、同学、同事、邻里等。这些环境关系一般无法或很难改变。一般环境都要确保“不二法门”,生存必须环境就更不可极端,一旦极端这些关系就无法维系,破坏了关系又逃不出关系环境,那痛苦也就可想而知。

不要以为血缘家庭环境关系容易相处,人与人人格状态可能差异很大,不要说“一娘生九子,子子不相同”,便是直接血缘而来,也可能“子不类父”。人要彼此投缘才可能相处愉快,可因循血缘而来的家庭或泛家庭关系,如果人格差异巨大或者两相抵触(后者在血缘家庭关系中更多见些),又不得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或者无法避免比较密切接触,那将很棘手也很痛苦。

必须面对就要坚持“不二法门”,除非对方已逾越底线,有理由与之断绝关系或尽可能少打交道。可以逃避要敬而远之,这类人不管是谁都属于“痴儿”型人格,“外怯内狂”更应严加防范才不至引火烧身。一般人不至逾越底线,但人分三六九等,那就要根据具体状况分别应对,好的可以多些接触,不好的就要减少、或尽可能避免接触,但一般属于生存必须环境,在形式上也只能尽量维护。

多近的关系、多好的感情都不要不分彼此,多紧张关系也都要维持某种礼仪,否则一旦发生现实碰撞,形式过于紧张就可能造成现实冲突。这包括父母子女、直系血亲也包括兄弟姐妹。关系本质而言,兄弟姐妹已开始从亲情向友情过渡,但在现实传统面前,破坏形式也可能招环境非议,因此人不能感情用事,但可以情是情、理是理,主动做到情理分明,这一般还只能做不能说,说了有时还不如不做。处情以理难,难就难在亲情很难接受那些冷冰冰道理。

处理非必须环境相对容易,处理以情不难,比如一般朋友好可以多些交往,不好少来往也就是了,但一般也要把握某种分寸,但凡可能后者还可敬而远之。如遇无端寻衅者,只要记住“不杀必赦”和“杀人必死”。

一般越是血缘关系密切者,越容易处置失当,也更可能造成严重困惑,这是因为血缘关联而来的性格很容易相互抵触,老子有脾气儿子脾气大。为人处世要把握原则,在原则下才能具体问题具体处置,形式下可以没有内容也可以很多内容,但一般不要忽冷忽热,内容多少都要保持形式。世事如棋不是一个人下,必须环境也难免不如意处,但有了原则一般就不至过分。是为混沌处世三十六计之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