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传统回眸

yinjushanlin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01-11 15:56 责任编辑:爱了泪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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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搞市场经济,就要真正实行市场经济的用人机制,就必须彻底解构宗法制,彻底打破金饭碗和铁饭碗,全部实行泥饭碗,创造上个公平的用人环境,让物尽其用,让人尽其才,发挥最大的人才效益。文笔娴熟,犀利,反映现实,值得一读!

当下,苦苦攻读19年的硕士,孜孜以求22年甚至于23年的博士(指直升生,还不包括降级)要谋得一个养身糊口的饭碗殊非易事。对于那些出身寒门的学子来说,即使求爷爷,告奶奶,也不会得饭碗。

但有些人却会唾手可得。据报载,郑铁桥工段劳动人事科针对职工子女就业这样规定:职工子女二胎及三胎者,由单位劳动人事科、纪委组织职工,配偶及子女到鉴定机关进行亲子鉴定。私自鉴定者,单位不予承认。若不参加鉴定,复退子女安置办此批将不予接收。

该规定将计划生育国策置之度外且不说。第二胎甚至第三胎仍可承袭祖业,第一胎当然就更不用说了。该规定要求之严格,非直系血缘者,即非嫡系者“格杀勿论”。这种按照血缘的亲疏贵贱来承袭祖业的,用现代科学术语来说,叫做职业因子遗传。用民间的俗语来说,中做“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仔打地洞。”用古代的术语来说,叫做“世袭制”,也叫做“宗法制”。什么是宗法制?蔡尚思在《孔子礼教之我见》是这样界定的,“宗法礼制,是古代维护男性社会贵族血缘统治的严格分等级制度,以嫡长、长少、亲疏贵贱的关系,决定贵贱、尊卑、高下的地位,使天下国家得以父系家长统治而推广扩大为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宗法制在我国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我们知道,人类之初的尧、舜、禹时代,用人唯推“禅让制”。夏朝开始王位世袭,商殷开始兄终及弟的传弟制度,周朝开始父死子继的传子制度。宗法制到了周公已经系统化,但未理论化。春秋时的孔子是宗法礼制的集大成者,到他那里,宗法制得以系统化、理论化,有着“尊尊、亲亲、父父、子子”的严格界定。秦始皇称帝,号称秦一世,旨在二世,三世,代代传承下去。不料,传至二世,秦亡,但是宗法世袭制却一代代传承下来。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最后一个封建皇帝,结束了世袭制。没想到,袁大头卷土重来,又欲恢复宗法制世袭制,可惜他只做了八十三天皇帝。

新中国成立后,结束了宗法世袭制,试行推荐制,推荐贫农根子的子弟上大学,参军,招工,招干。1979年开创了“顶职制”。所谓顶职制,即是说,企事业单位的男女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子女可以顶替父母的岗位上班。不少人为了子女的工作,提前退了下来。退休的父母在家享受退休工资,子女又可以顶职上岗,真是一举两得的事情。顶职制实质上就是世袭制。

90年代,虽然不再提“顶职制”,但“顶职制”并未结束。事业单位或国有垄断企业录用人员基本上是内招的,如铁路、石油、银行、信用社、邮政、公安、盐业、烟草、公路等部门。如果说,上述部门是原先就有的,那么90年代后期新兴的高速公路管理局及收费站,其工作人员当然也是内招的。有个中专文凭,参加一下电脑培训,坐在那儿数数票子,一年四五万,相当于大学教授有年收入。2009年要实行燃没税改革,撤销部分二级公路收费站。收费站没了,但内招进来的人员却不得不重新安置。国企解散了,职工下岗。事业单位散了,内招员工却享受优待。正如有的论者所说,前者是“捡来的野种”,后者是“血肉嫡子”。从根本上来说,这还是一种宗法制。

搞市场经济,就要真正实行市场经济的用人机制,就必须彻底解构宗法制,彻底打破金饭碗和铁饭碗,全部实行泥饭碗,创造上个公平的用人环境,让物尽其用,让人尽其才,发挥最大的人才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