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9.8"特大矿难带给我们的深层思考
山西"9.8"特大矿难带来的灾难让人痛心,在关键时刻,这责任就要好好落实,重于泰山,自古就有说法,为什么要让这种可以避免的灾难发生,可怕的违规操作,让人在生死线上挣扎!文章语言锋利,带有一个中国人的正义感,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推荐给正义之仕共览!
据报载,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大尾库溃坝事故共造成178人遇难,35人受伤。调查表明,新塔矿业公司迕违法违规操作是造成这起恶性事故的主要原因。新华社时评进一步指出:地方安监部门执法不力也难辞其咎。
调查显示,在这起特大事故发生之前,当地安监部门曾给企业下过整改通知书,但企业置若罔闻,继续违规操作。对此,安监部门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严格执法。
从表象上看,安监部门的姑息养奸是造成这起恶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但更深层的呢?
诚然,企业拒不执行安监部门的整改意见,不能成为安监部门推卸责任的理由。但企业敢于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而安监部门的执法又显得那样软弱无力,这显然不是一个安监部门的渎职所能够解释得了的,他至少说明还存在诸多深层次的问题。
一.安监部门手里没有足以让企业恐惧的达摩斯剑。从常理上讲,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政府是安全监管的主体。国家和人民把安全生产的监督.执法和行政处罚权交给安监部门,安监部门不仅有重于泰山的责任,而且还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令人生畏的手段。但事实上呢?新塔矿业公司之所以敢对安监部门的整改通知置若罔闻,就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安监部门手里并没有令人生畏的达摩斯剑。或者说既便有,他们也有办法用中国特色的人为因素将他们变成中看不中用且不会伤人的玩具剑。毕竟,没有人愿拿自已的鸡蛋去碰石头。
二.安监部门的头上同样没有悬着达摩斯剑。作为国家的执法部门,安监部门就应该对人民负责,即对国家的法律负责。如果工作疏忽懈怠甚至严重渎职,人民将有权追究责任。问题就出在这里,当代表人民意志的人代会成为形式的时侯,当人代会只是当权者玩弄于股掌的工具的时候,他便不再代表人民,而是代表既得利益者。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惧怕的便不是法律,而是能决定自己命运的"领导"。因而他只对领导负责而非法律,他执法的力度也不再是以法律为尺度而是领导的态度。如果法律真正成为了悬在他们头上的达摩斯剑,安监部门还敢如此玩忽职守吗!
三."9.8"特大矿难再一次证明个别地方政府行政效率的低下。据公开数字显示,我国吃财政饭的人员占比高据世界前列,甚至高过一些贫困国家。按理,如此之多的管理人员必然产生一个高效的政府,但事实上呢?我们只看到各级政府开两会时人满为患,但事故发生之前他们都在干什么?又都在哪里"调究"?难道纳税人的钱就是为了让他们养尊处优.游山玩水的吗?一连串的事故不能不让人怀凝他们的管理能力,甚或是漠视纳税人生命的道德水准。
为什么在一起起事故的责任人受到处理后,类似的事故隐患依旧难以排除,总有一些人宁愿事故发生后受到追究,也不愿得罪违法企业,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答案当然很简单,事故后受到追究是偶然的,而触犯既得利益者的切身利益丢掉官位却是必然的。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是也。
当执法部门没有得到有力监督的时侯,当权大于法的现状没有得到彻底改观之前,再好的法律和制度都只能是一纸空文,所有防范事故的措施也只能是隔靴搔痒!
鸣呼,我那被官僚扼杀的同胞,我无力使你们复生,只有以该文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