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信”

DFYX 杂文 处事之道 2008-12-18 10:35 责任编辑:浏阳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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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信”字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就了多少人和多少事;而今天又损害了多少人和多少事呀!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道德是一切制度运行的社会土壤。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绝不能放任见利忘义的行为,绝不允许基本道德的失守。诚信是社会契约的前提,道德是商业文明的基石。

信,《说文》:“诚也。”信用,则是遵守诺言所取得的信任。“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等,都可作为“信”的注脚。“言”的价值体现在“行”上,言行一致即为信。

信,往往说起容易做起来难。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一些言而无信者。某单位,为了赶一项紧活,单位领导当着众人的面信誓旦旦打保票:完成任务将如何如何奖励云云。于是士气大振,及到任务完成,下面翘首等待兑现时,领导却装聋作哑,三缄其口,好像压根就没这回事,让下面空喜欢了一场。

由这件事,忽然想起来另一件事。报载:红军某部在长征途中,曾借来老乡的粮食。时隔60多年,这位农民偶然翻出了当年红军留下的借条。当地驻军知道后,立即如数送还,令这位老农十分感动。相比之下,实在为那些言而无信者感到害臊!

其实,言而无信者古已有之。《左传》曾载:孟武伯讨厌郭重,问他:“何肥也?”你怎么吃得这么胖啊?鲁哀公揶揄道:“是食言多矣,能无肥乎!”“食言”一词,源出于此。大约当时这个郭重是说话不算数的典型了吧。可见,言而无信,历来为人们所不齿。

商鞅就明智的多。他搞变法,第一件事就是取信于民,“徙木立信”的故事,成为千古美谈。为此王安石有诗赞曰:“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信之意义,可谓大矣。

这两个故事,正应了一句话: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一言以撇之:信为言之本。古今皆然。社会生活中有“信用”之谓;金融中有“信贷”之称;商品市场上有“信誉”之说;财产交易中有“信托”之规。要不谁还敢和你打交道。

中华民族自古就崇尚言而有信。《庄子?盗跖》篇讲过一个故事:一个叫尾生的小伙子和心爱的姑娘约会在桥下,可姑娘迟迟没来赴约,这时河涨水了,尾生为了信守诺言,坚持不肯离去,最后竟然抱桥柱溺亡。故事更是把守信推到了极致。然而时至今日,一些利欲熏心、利令智昏者,竟置“信”于不顾,干出了许多伤天害理,令人发指的事情。最典型的莫过于前不久发生的三鹿牌奶粉事件,不仅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极大危害,给国家、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还砸了自己多年来好不容易才立起来的金字招牌。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为人处世需要守信,做领导工作应当守信,搞商品生产尤其需要守信,自欺欺人最后害的必定还是自己。那种砂锅捣蒜——一锤买卖的做法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