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高尚”道德不可行
道德毕竟只能是对某些人的约束,一如笔者所说“真”“善”“美”,善与美,是以真为前提的。笔者文笔老道,论述严谨,大量的论据佐证其不可行,使文字具有强有力的说服力,欣赏!
在自由,在利益,在自我意愿上,在人性方面,“高尚”是自我牺牲,“合理”是自我维护;卑鄙是损害他人,破坏法律、制度、规则。
“高尚”的道德要求如果不是出于自觉自愿,就有可能侵犯别人的自由。我在实习期间跑客车时,有一件事,两个女列车员不敢做,让我这个“愣头青”去做:就是拿两个红袖标,让两个人戴上,意为“联防队员”,与列车员一起,尽义务在夜间巡逻,防小偷。我找了两个退伍兵,请他们戴上红袖标,也不敢指望他们能巡逻;然而上级要求于列车员的就是这样。两个退伍兵如果拒绝尽这样道德上的义务,我是没有办法的,他们有不这样干的自由;他们之所以没有明确拒绝,恐怕也是出于“不好意思”——这并不表示他们认可这样的做法,愿意承担这样的义务。上级为什么会对列车员有这样的要求?大概他们假设人人都是高尚的人。这是十几年以前的事了。
现在不同了。比如车间对管理人员有这样的要求:倒班的也要在“歇大班”那天来上班。“说是奉献,实际不能亏待弟兄们,都要给钱。”这是车间书记的话。可见所谓“奉献”,也就是高尚的道德、思想或行为,只是用于宣传罢了,实际并不实行。即使这样,也有侵犯自由、变相延长劳动时间之嫌。
现在有一项政治任务是“反恐防爆”,对于普通职工的要求是:发现可疑情况,只要通知公安、报告上级就可以了;并不要求“对待敌人要象秋风扫落叶一样无情”。这是合理可行的要求。连学校要求于学生的也是:既不要“见义勇为”,也不要“见义不为”,而是要在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同时积极报警。可见人们对普通人道德水平的要求并不那么“高尚”了,越来越实际,越来越合理了。
即使是灾难、战争时期,也不能以“高尚”要求于每一个人。“四川地震”时的电视画面会让人以为,“救助他人”式的高尚是理所当然的,然而网络上还是跑出了一个千夫所指的“范跑跑”。“范跑跑”的行为本身是出于人的本性的,是不应受谴责的,不能说是无耻。他错在他的“宣扬”——电视上说他在“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中国人之所以千夫所指“范跑跑”,是因为我们在舆论上已习惯了以“高尚”要求于人,而不习惯以“合理”宽容于人,甚至忘记了还有“卑鄙”的存在。外国人也耻责之,是因为他们没有看到,我们的民众在灾难、战争时期的救助或自救行为还没有做到“制度化、组织化”。在灾难、战争时期的救助或自救行为如果组织化、制度化了,我们才有理由谴责“范跑跑”。所以在灾难、战争时期的救助或自救重在“制度化、组织化”,而非以“高尚”道德要求于民众。
如何“组织化、制度化”呢?军队、警察、公务员的救助行为无疑是“组织化”的,因为他们听命于逐级的统一指挥,他们在非灾难、战争时期也是“组织化”的;是不是“制度化”呢?也不一定是,“制度化”的标准是有经常的演习。民众如何“制度化、组织化”呢?似乎日本、美国在这方面做得好一些。
可见,舆论难免它的偏激之处,它并不一定有思想的合理性。它的思想的偏激之处首先体现在,它忘记了一个基本的真实:道德的约束力远底于制度的约束力。它欲以道德要求代替制度约束——在需要制度约束而非道德约束的时候。在没有制度约束存在时,道德除了“卑鄙”,在“高尚”与“合理”之间应当是宽容的、自由的,而非狭隘于“高尚”之一格。狭隘于“高尚”之一格,不但不利于人们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而且有害;因为“高尚”成风之时也就是虚伪成风之时——比较比较当年的“学雷锋”与现在的“志愿者”就会很容易判别。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高尚”既没有心理学上的依据,也没有人性论上的依据。
道德与文化的根本要求是“真、善、美”,请注意“真”在“善”与“美”之前。而舆论的偏激之处就还体现在它强调“善”与“美”,而忘记了“真”。“真”是“善”与“美”的基础,没有“真”的“善、美”是虚妄,是虚伪。有时候“真”刺耳,舆论就以为它是“恶、丑”,哥白尼就是个例子。当然“范跑跑”不能与哥白尼比,他没有科学上或思想上的贡献;可也不应当骂他“无耻”,舆论也应当有宽容性。可见,仅仅宣扬“真”,宣扬“合理”的道德,是危险的——在一个不重视“真”,仅重视“高尚”的社会环境中。
总之,空泛的、“高尚”的道德要求,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一类,不但起不了道德原则应起的约束作用,还会让人们忘记有效的制度建设,还会增加虚伪的道德风气。
道德原则往往是主张什么,同时就要排斥什么。比如主张廉洁,就要反对贪污,似乎有点对称的性质。然而这样的“对称”原则在与人相处时或许不能“对称”,而应“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比如一个官吏很廉洁,他的儿女亲家却曾贪污;当案发,他因职务关系得知消息时,他就给儿女亲家泄露了消息(这当然是犯罪,但我只讲讲道德方面)。大义灭亲固然高尚,但其痛苦不能强行压抑而无;念及亲情而违德、违法却也是卑鄙的,其龌龊的自我形象与羞耻感又岂是一两句“别人也这样”能够消除的?如果他“事虽关己,高高挂起”,他的道德水平就是合理的,虽然心理上还是有受牵连的羞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家人或同事之间相处,在非原则性的小事上,比如家务,比如工作场所的打扫卫生之类,总之是在没有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的事情上,对个人的利益与尊严关系也不是太大的情况下,如果人人都锱铢必较,则人际矛盾必将不断累积。如果想家庭幸福,想和谐相处,对己而言,就要用“高尚”的原则来要求,视有限的“高尚”的行为(“有限”是指在时间、空间、事情性质上的有限制)为当然责任;对人而言,则要用“合理”的原则来要求,视“合理”为人心之当然。且要持之以恒,不能口出怨言,不能怕人说自己“傻”。如果以“高尚”(即使是有限的)要求于别人,或者虽以“高尚”要求于己但口出怨言,则人际交往状况与“锱铢必较”无异。这类情况不必举例,随处可见。所以“人心换人心”是一种奢望,“互谅互让”是一种虚言,“付出”不能指望“回报”。
所以,“高尚”的道德不可行;如果说可行,也是极少数人在自我品德方面的有限的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