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宿舍检查的一些思考

荷年荷月 杂文 乱弹八卦 2008-11-23 15:37 责任编辑:聪明的阿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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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踏实做好每一个细节,才能够最大的解决问题。

可能是因为上海商学院失火事件吧,全国高校展开宿舍大检查。为了同学们的安全家居环境考虑期间没有什么不可取之处,毕竟,为了同学们好啊。但是,出发点好的事情并不是就是有道理做的。这里面引发了我很多思考,对于这些思考可能仅仅是一闪而过的灵感,也有是经过反复沉思的积淀。因为,我参加了新生男生的宿舍抽查,现身说法。还有,结合自己在学生时代的印迹还有此次事件的余波们。

首先,在此类检查中存在一个人性假设。那就是参与抽查人的品质问题。他们能不能秉公执法,他们会不会受到自己主观意念的左右,他们可不可能顺手牵羊、顺藤摸瓜呢。我只能说存疑。其实,之前也会听到此类的物业管理与学生之间丢失物品的矛盾发生。还好,本次抽查结果显示,没有丢失什么东西。没有丢失什么东西并不表明人性是善良的。

在检查开始之前和进行期间,已经有知情人士使用各类通道通知过了,自然,这里面不排除参与检查的人。如此信息不对称,对于那些收到通知的和未收到的就会发生事后的鸿沟。也很不公平。为什么有的人知道了,提前把物品收起来了;有的不知道被拿走了。还有,假如全部知道的话,那么,这样的检查就会流于形式了。浪费的是检查人员的时间和精力。

再来说说,能否私自进入宿舍问题。学生与物业之间已经签订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未经同意不能擅自进入。这一条是成立的。因为在租赁期间,学生拥有宿舍除了所有权以外的所有产权。这是学生的权利。当然,干非法勾当还是照样不允许的。但是在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内,一切活动都是允许的。这些允许的活动自然可以恣意为之。

当上位法与下位法发生冲突的时候,自然是按照上位法的规则规范之。在法律与宿舍案例条例之间。上下之位立显。“宿舍条例规定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请注意,“使用”二字。应该说当且仅当某学生在使用时,才算违犯条例。冷冰冰的家伙放在那里,并没有使用啊,有什么道理收?反驳的话,不使用干什么?反反驳的话,我就是放在那里玩的,咋的啦?

比如电水壶在你宿舍,没正在使用,被收了。道理是:你过去或者未来将会使用。这仅仅是一种猜疑。因为谁也不知道过去发生了什么,未来会发生什么。会不会使用是一个问题。我不得不想起这样的例子,一个县官到处抓窝藏粮食的人,看见盛粮食的升就会把这人抓起来。这样,便冤枉了很多人。皇帝微服私访的时候县官还在照此行事。皇帝就对县官说,你把我也抓起来吧。县官问为什么。皇帝说,我有它啊,我也会犯事的。一边说一边指着自己的下部。

拥有并不等于使用。毕竟,一件物品功能并不止于一。在这个时候,我还想到,关于道路拓宽与交通缓和的矛盾来。依靠拓宽道路来缓解交通被证明是没有效率的措施。因为车辆增加的速度永远快于道路拓宽的速度。同样,学生们的需求会不会如同车辆增加的速度,而传统学校的满足方式就是拓宽道路法呢?这样,好像永远不能完美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