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缘何不敌众网友
执法者更应该遵守法律,法照他人,不射自己,网警在舌战中胜利在是最大的讽刺。
因为电脑中的色情视频,南阳市民任超奇被当地网警罚款1900元。广大网民不服,网上热议,于是网名为“狂热的风”的南阳网警“舌战众网友”,并声称“给大家上了一堂法律课”。结果一堂课下来,网警未敌网友,只好以一句“我们按法律执行,如果说错,那也不是我们的事”草草收场。
网警之所以舌战不敌于网友,有以下几点原因:
网友甚众、网警理屈词穷。网警的败北,从客观原因来看,是网友太多了,所谓“双拳难敌四手”,网警败了,是广大网民的胜利,因为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何况网警离诸葛亮的差距还不止“十万八千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本来就是一件法律界定很模糊的案子,跟2002年陕西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拘案一样荒唐,网友可以用成千上万条不违法的规定来质问网警,网警则只能含糊其辞地一再说他们是按照规章办事,还说“如果错了,那就不是他们的事。”呵呵!当然,对了那当然是他们的功劳了。
其实,稍微注意一下,我们就可以找出令网警缄口的法规: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里所称的“通信”,通常被理解为包括传统信函和电信网络等最新通讯技术在内。即使以国家安全为由,警方也不能仅凭警官证就对公民电脑进行“日常检查”。
好奇心太重,使网警犯了错。在中国,一个人如果好奇心太重,准不是什么好事。比如:古代就有很多不经意间偷听了某些大臣造反的机密,所以很不幸的卷入一场血雨腥风的阴谋中。当然,这个案件不算是个阴谋,只能说是网警自己检查任奇超朋友电脑时,不幸注意上了他的电脑,于是任奇超就被罚了1900元。这么说来,那么网警也犯了法,因为他也看了色情信息,所以他也应该负相应的责任,因为网警不能代表中国的法律。如果说能代表的话,就像电视常有的一句台词:“我就是王法!”
一个人在自己的私人电脑中即使下载、观看并保留色情视频,那也是他个人的权利,而且是属于他个人的自然权利。所谓自然权利,借用《鹿鼎记》中韦小宝的口吻(大意):长着一双眼睛就是要看各种各样的颜色,长着一双耳朵就是要听各种各样的声音,长着一张嘴就是要尝各种各样的口味。当你面对各种新奇、怪异、震撼或其他充满诱惑的东西而不能自已一睹为快时,对不起,依据《办法》的规定,你违法了。那么,请问当时网警检查任奇超的电脑时是不是也是因为好奇而去检查的呢?好奇心人皆有之,面对各种新奇、怪异、震撼或其他充满诱惑的东西,绝大多数人都会一睹为快。我就不信,网警面对一个性感充满诱惑的女郎从他身边走过时,他能够不去瞄一眼。呜呼,中国还有不违法的网民吗?
网警对法律太自作多情,或是法盲。搜查是需要搜查证的,那上面的搜查对象应该很明确。警察岂能在指定的搜查对象外,再“顺便”搜查别人的电脑?任对自己的电脑拥有物权,他完全可以拒绝警方搜查。如果他缺乏法治意识的话,警察岂不知自己所需的手续,或,索性就不需任何手续?这不是什么顺便,而是对法律的“随便”。这种随便甚至表现在警方的处罚决定书上:“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这样的句子让人吃惊,难道警察日常就可以到我的地方检查我的电脑?这不是日常检查,而是日常违法。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手续不备即非法。这里不仅是指公民个人的住宅,也是指所有属于公民个人的空间,同时也是指该空间中的所有个人物品。那位网警声称按法律执行,可是他们对任的电脑的搜查,本身就不合宪法。
最后,我也替众网友问问网警,难道你从小到大从来没看过黄片?还是说现在当了网警后,只是自己能看别人就不能看呢?还是法律只是对出自己之外的人就有效,对于网警就无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