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人民

刘用奇 杂文 乱弹八卦 2008-10-28 21:00 责任编辑:紫逸飘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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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公民与人民都有这一定的权益,但如何维护才是最重要的!

说句老实话,对于“人民”与“公民”这两个词,我还是比较喜欢“公民”的。一是这种称呼比较规范,大多数国家都在使用,特别是法制比较健全的欧美等国家,甚至连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都是使用这种称呼;二是这种称呼显得相当平等,人人一样,个个一般,没有任何的区别和歧视。不管你什么身份,何种职业,或者草民、贱民一个,统统都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体现了对人的尊重。这大概也是同国际接轨吧。

反观“人民”一词,其含义实乃“人中之民也”,这就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人”是一个整体,但人中有官有民,虽然民占大多数,但并不是代表全部,还有少数的“官”高高在上,管治着这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民。所以,“民”就是老百姓、群众的同义词,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纳税人,它一向是干部、官员或者其他的“公家人”之外的群体。因此我们的伟大领袖教导党员干部“不要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

虽然“人民”代表着大多数,但还是有许多的人不愿意当“人民”,而愿意当官员、做公务员。在一个“官本位”盛行的国度,当你列入“人民群众”的行列之中时,也许你已经是处在金字塔结构的中下层抑或是最底层了。近年来跑官要官买官屡禁不止,公务员报考异常热门,可见很多人是不愿意做“人民”的。

然而我们这个国家却偏偏喜爱“人民”这个词。君不见,从国名、政府、议会到法院、银行、邮政甚至于钱币之前,都要冠上“人民”这两个醒目的字眼。这个当然很好,起码可以随时随地地提醒政府机关、各级组织机构不要忘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神圣的宗旨,无论目的还是初衷,出发点和根本点都没有错。至于实际的效果怎样,“人民”当然有切身的体会,而且每个人的感受可能会各不相同。

当初的“中华民国”,牌子也是相当漂亮的,自称是“民”的国家,然而由于挂羊头、卖狗肉,弄得乌烟瘴气、民不聊生,这个“民国”也就被民唾弃,只好夹着尾巴,灰溜溜地到海峡那边偏安一隅去了。可见,名称中有没有“民”倒是无所谓,只要用制度来保障“民”的权利,那才是真正的人民国家。

不管三民主义也好,“民主制度”也罢,当国家不能真正让民享有民的权利时,恐怕这主义那主义都行不通,“人民”一词最多也只是政治家做秀的道具和借口罢了。前不久中国国民党副主席吴伯雄先生到南京拜谒国父孙中山的陵墓时,即兴挥笔写下了“天下为公,人民最大”的横幅,不知是他真意的流露,还是一场感人的“政治秀”在进行惟妙惟肖的演出,让人不得而知。但愿吴先生真正把“人民”摆在“最大”的位置吧!

既然“民”不符实,那咱也不愿意再要这“民”声了,还是称呼芸芸众生为“公民”更恰当一些吧,不知诸公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