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请手下留情!

刘用奇 杂文 乱弹八卦 2008-10-25 12:48 责任编辑:心在风中摇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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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崇尚文明,拒绝暴力!

据说刚勇的拳师,不打已经倒地的敌手,这大概是为了显示自己的仁慈大度吧。拳师值得尊敬的地方,在于比赛中点到为此的境界和不以置对手于死地为目的。他将对手打倒在地,不过是为了说明自己的实力罢了。然而在这次“哈城六警察打死一名大学生”的恶性事件中,最后三分钟的录像显示,在那名男性大学生已经倒地而无还手之力的情况下,便衣警察们依然对他拳打脚踢,直至其气绝身亡。

鲁迅先生当年曾经提倡“费厄泼赖”应当缓行,自有他的理由。但此时此刻,当暴力事件愈演愈烈的现实无情地摆在我们眼前,充斥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的时候,倒是应该刻不容缓地全面实行“费厄泼赖”,让“费厄泼赖”的精神发扬光大。

翻阅当今的报纸,各种暴力事件充斥于社会新闻的各个版面,大到瓮安纵火烧房、上海警察喋血,小到情杀仇杀、持刀抢劫、群聚斗殴,无不是鲜血淋漓的展示,刺激着读者的神经,吸引着观众大大小小的眼球。严重的暴力倾向,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现在倒好,连维护社会治安的警察,保卫民众生命财产的公安人员,也加入了放纵酗酒、醉后驾车、到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聚众斗殴的行列,真叫人不知说什么好。几千年的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传承到现在竟然连执法者也要违法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让人感到不寒而栗。

应该来说,随着文明脚步的迈进,当今世界是一个摒弃暴力、崇尚文明的法治社会。用暴力挑战法律,其结果是施暴者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天门城管打死人后锒铛入狱,瓮安纵火者被捕坐牢,上海袭警者身陷囹圄,都是法律对暴力行为的匡正。同理,此次哈市的肇事警察,必将为自己冲动过激的行为买单,承担相应的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小恶受到小的处罚,大恶受到大的惩治!

尊重芸芸众生的生命,同时也是尊重自己的生命。何谓人的生存权?一个人无论他的身份地位如何,只要他是社会的一分子,他的生命就应该得到尊重,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不要说他只不过是做错了事,犯了点小错误,即使是罪大恶极、恶贯满盈,也只能按照法律来处置。没有经过法庭的审判,任何人都没有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警察也不例外。

过去我们热衷于宣传“造反有理”“暴力革命”,批判“费厄泼赖”,以致“暴力”二字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现在终于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尝到了当初留下的苦果。回顾从前,看一看历史上那些“造反英雄”们,哪一个不是双手沾满鲜血的杀人魔王?唐末农民起义的首领黄巢就是这样一个杀人狂。攻进长安后,因有人写诗嘲讽其政权没有文化,便杀死京师三千多能做诗的人,将其他识文断字者罚做仆役。明末的张献忠,更是杀人不眨眼的大魔头,杀人随心所欲,反对他的也杀,拥护他的也杀,而且杀读书人来取乐,肆无忌惮。其他如太平天国,更是攻到哪里杀到哪里,用杀人来裹胁平民百姓加入其队伍,不从者便屠尽全家,诛灭九族。《水浒》是文学名著,但对杀人的行径好像也很欣赏。写拼命三郎石秀劫法场,杀人似砍瓜切菜,“走不迭的,早砍翻数十个。”那黑旋风李逵更是有杀人的癖好,只要杀红眼,就不问青红皂白,挥动双斧,乱砍一气,哪管什么官兵平民、忠奸良善,不杀干净是绝不肯歇手的。

“杀人有理”一旦受到纵容和鼓励,天下便要大乱,法制就要被颠覆,社会还有什么安定和谐可言?民众的“痞气”,官员的“霸气”,黑社会的“匪气”一旦蔓延并“发扬光大”,社会将会永无宁日。因此,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真理;严格执法,险恶务尽,是整治动乱的良方。

推行依法治国,崇尚仁义礼智;反对暴力行为,倡导“费厄泼赖”;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公民的素质和道德修养,是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子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在人与人的交往活动中,大家都崇尚礼仪,来一点温良恭俭让,学会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愚以为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哥们,当你和别人交往发生冲突时,请相互谅解,手下留情,勿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