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公民

田车山 杂文 乱弹八卦 2008-10-20 13:01 责任编辑:聪明的阿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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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先生的文字我是久看的,呵呵。可是再美丽的文字终究是比不过先生朴实的道理的。

关于公民的话题我已论了三回,所谓事不过三,本该打住。不料有一名叫俞洁的川妹子对我的小文大加赞赏,且听她是怎样夸我的:

从公民的概念和如何做好公民以及怎样履行公民的职责三篇“袖珍”文章都拜读过,真可谓是小文章奏出大道理。对官僚主义、本本主义等深入浅出也剖析的在理。作者还以亲身经历目睹和感受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利与弊和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这才是一个真正的中国公民:想人民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忧国家之忧,愁人民之愁。敬佩!“

太受用了!我虽一老者,但看了这样的帖子,便象孩子似的手舞足蹈起来。于是决定再张狂一把;谓之“四论公民”。

官要强不假,但强势不等于霸势。民要弱,但弱不要示弱,不要屈从。官强强到什么程度,民弱弱到什么地步,这其间要有一个适当的比例,4,6。3,7。如果是2,8或是到了1,9便要出现状况。两者之间应当基本形成抵势而相互制约。也就是说;“官强,民不弱。民强,官更强。”唯如此这社会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和谐的社会。唯如此这社会才能真正进步起来。

若论公民的权利,首推“话语权”。人是语言动物,就象猫叫狗吠一样,“话语权”是基本权利。哪个堵你的咀不让你话语了?请注意这里说的“话语权”不是背后骂皇上,也不是泄私忿骂大街。而是讲理要有讲理的地方,申诉要有申诉的渠道。中国有吗?

媒体一色是官家办的媒体,你想让它真正的为民鼓与呼,那就等于让它犯错误砸饭碗。不是工人有工会,农民有农会,各行各业有协会吗?孰不知,在中国这些都是衙门,是主席也好,是会长也罢统统都是官,官官相护是常识。不是还有民告官吗?司法尚不独立,所谓民告官也只能是做秀。

写到这里,忽然记起今年两会期间,黄宏,宋祖英等明星代表上一条陈,说从幼稚园或小学起,就应当教孩子们读写繁体字。非如此便不能很好的了解中国五千年的古文化。这一建议究竟价值几何?姑且不论,给人的感觉是,该上大菜的时候,却端上了一盘小萝卜。说扯淡不是扯淡,说正事也算不得正事。

“话语权”给了明星算是白瞎了,他们是宠民而非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