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一张脸
近日,在《特别文摘》上看到一篇《人不要脸,上帝也无奈》的文章,暗示一些人为了自己的美貌,将父母造的一张脸打整过去,打整过来,将祖先遗传的脸面全部整掉,使人看不出他(她)是谁家的后代;一些人为了讨好别人,在上司面前、在富人面前,点头哈腰、维维诺诺,戴着面具做人,一点也顾及自己的脸面。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损坏自己脸面远不止上面说的那些,那些只是损坏个人脸面,是一种社会现象。更严重的是有些在不顾及个人脸面的同时,损坏的是我们一个队伍的“脸面”、一个集体的“脸面”。在一次社会交往中,一位老警察向众人介绍一位刚从学校毕业分配来的新警察时说“这是张警官!”这位“张警官”也昂头向诸位示意:对!我是警官。这种场面,让人看了心里很不是滋味。
“警察”这个称谓,古来有之,国际上也习惯这么称呼。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体现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就在前面加上“人民”二字,成为“人民警察”,使人感到非常亲切。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警察”就变成了“警官”呢?要说,对真正有较高职务的警察称“警官”也没什么,因为他是领导者,应该称其为“官”。然而,对所有的警察都称为“警官”,有些不妥,使人感到“警察”都是人民的“官”,不是为人民服务的,人们应该怕他,人民应该供养他。其实,在我们的军队也没有把所有的军人称为“军官”,起码也要对连长以上职务的才能称“军官”。
再就是一些公务人员在公众场合,喜欢对人带上职务称呼,更有甚者,有的本来没有什么职务,只是一个普通科员,为了显示他们的高贵,总爱在姓氏后面加上“主任”、“科长”之类的官衔。一句话,这些人都是只想“当官”,不想“为民”。
不管是警察也好,还是公务员也罢。他们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不应该在称谓上与人民区别开来,应该血融于水。把人民公仆比着舟,把人民群众比着水,那是水既可载舟,也可覆舟,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啊!
如果大家都在现实生活中有意拔高自己,违背常理,于自己的脸面都不顾,那真是:人不要脸,鬼都害怕。
俗话说得好: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愿那些有职有权的公务人员,在各种工作和社会交往活动中,既要顾及自己的脸面,也要顾及自己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