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彭宇撞人案”

梦飞心沉 杂文 乱弹八卦 2008-01-28 17:07 责任编辑:傲雪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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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类似的彭宇案还有很多,对做好事付出代价的事例,大家不妨一议。

今天看到一则报道,扬子晚报1月18日报道昨天清早,家住扬州老城区国庆路73岁的戴老太去市区萃园桥菜场买菜,不小心在菜场大门口摔了一跤,老人试着想爬起来没有成功。这时一个路过的小伙子见状,热心地上前搀扶起了老人。戴老太“站”起来后刚想说声谢谢,不想小伙子的伙伴忽然嚷了起来:“你赶紧松手,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你麻烦可就大了!”小伙子听见朋友的喊叫,吃了一惊,猛地松开了手,然后飞快地跑向伙伴。

小伙这一松手可害惨了老人。因为无力站立,戴老太“结结实实”地摔了下去。这一摔不要紧,老人的腿疼得要命,基本上不能动了;而摔倒时老人本能地用胳膊撑了一下地,胳膊也不能动了。恰好这时戴老太的老街坊路过,赶紧扶起她并通知老太的家人。晚辈们赶来后,当即将她送至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骨伤科治疗。

戴老太的家人告诉记者,第一次摔倒时老人实际上并没有太大问题,腿部最多是轻微骨折,但第二次问题就严重了。经过检查,老人股骨头跌碎,胳膊和腿都骨折了,需要做手术进行股骨头置换,对于骨折的胳膊和腿,还需要绑夹板,敷石膏,这下老人的罪可受大了!

上述新闻是一种巧合吗?不少网友发帖将责任推给了彭宇,让我们把视觉再一次回放彭宇案的整个经过,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做出这一裁决的法院,可以在这个时候,已经不在代表人民法院,而是代表某些有钱人背叛公平的工具。而这些所谓的人民法官,似乎颇异于常人,因为他把彭宇当时所做的所有对老太太有利的行为,都按“常理”做了恶意的揣测。比如彭宇送老太太去医院,法官认为这正说明是他撞倒了老太太,否则这一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谁对谁错,当事者自己心里有数!当诚信被自私,无耻吞没的时候,我们无法看到公平的存在。当良心已经变成黑色,我们将无法理解是与非。从这个事件我们不难看出,彭宇、老太婆、派出所、法院、律师有一方或一帮在违背着自己的良知与良心。警钟敲响,而媒体与更多的网友站在彭宇这一方,对被公布出来的某个部门做伪证的那个人大家都在谴责,从此人间失去了友爱互助,失去了尊老,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彼此之间的隔阂史上最弱智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

不可否认,彭宇案是给人们提了个醒:做好事有时要付出代价,而且这个代价有时让我们法接受,也就是说当我们面对遇到麻烦的人,首先是要在保护好自己前提条件下,才可以去帮助别人,要么或者直接走人对遇到麻烦的人不理不问。

当然国人表现出冷漠,不仅是在彭宇案之后。在此之前,也发生过不少类似事件,在河边像看电影似的看落水者拼命的挣扎,而没有一个人去救,见到见义勇为者受伤后,没有一个人去帮助,甚至边上报警都没有报。突然想起了一个报道:一个人在自己的家门口出了车祸,而他的妻子经过时却看都不看一眼,甚至甩开了被丈夫拉住的裤脚,结果他死了。后来,他的妻子后悔不迭:如果知道是我的丈夫,怎么会不救?

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彭宇案给我们带来的后果,有人说,这是彭宇案恐惧证,有人说中国整个社会的同情心在衰退,道德底线在下降,而金钱物质的欲望在膨胀,人为了自己的一些私欲而撕破了原本伪善的面孔,我真的不敢苟同,因为我知道我们的良知只是在被这个社会渐渐的侵蚀,当我们去帮助别人时,得到的不是褒奖,而是受到赔偿,这也就造成了一种后果,我们对待弱势群体,只是一笑了之,只要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

希望我们都要认真的反思一下彭宇案,在对待弱势群体和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尽可能的去帮助别人,在这方面孟祥斌给我们做出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