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钟为谁而鸣

荷年荷月 杂文 乱弹八卦 2007-04-13 12:38 责任编辑:忧忧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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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才知道2006年11月份北京小贩杀死城管案,小商贩叫做崔英杰,城管叫做李志强。在案件发生以后,社会上形成了两大派,但这都是基层的意见,最后怎么宣判还是法院的事情。但跟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因为如此判例在以后就可以直接援引,大陆法系跟英美法系又是不同的。这个不是我关心的内容,我所关心的是到底怎样判,结果如何。这几天一直没有看见下文,心里很着急,该不会是出来了不敢公布于众吧!对于一个案件切忌感情用事,凭自己的主观好恶去评价个中人物,那是错误的。正确方法的选择,应该从法理出发。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夏霖担任崔英杰的辩护律师,在一审时,他就鲜明的把辩护词讲了,“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公安、工商部门授权的,它的地位是否合法还存在质疑。而城市管理人员,简称城管,在人们心目中殊无好评,为什么?有一个重要的点就是没收式执法。我想很少没有人没看见这样的情景:街头的小摊点经营人员诚恐诚谎地往四周望望,希冀城管人员没有来临。他们是在生存线上挣扎的人,为什么不能给他们留下一条生路呢,无数小摊点的人员跟城管之间简直就是一个捉迷藏的关系,你来我走,真走不迭的人只好面临生产工具被没收的危险。

我想到底城市市容重要呢,还是人的生存更重要?在公民与公权的天平上,为什么一直是往公权的一边倾斜呢?为了整治城市市容而牺牲那些小摊点们的生存后路吗?在这件事上,政府一方面没有给从事小摊点的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另外一方面政府也没有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给他们。在以上两个方面具备的条件下,再次动用城管人员对他们进行封杀,当他们唯一的活下去的生产资料被没收的时候,他们或者已经考虑了生与死的问题。于是,在崔英杰的三轮车被没收的时候,他挥刀向李志强刺去的心理完全是一个正常人的姿态。

然而,一个生命消逝了,生命是无价的。李志强的死激起了很大的社会讨论,到底他是为什么而死的。仅仅是崔英杰的那把刀吗,事情没有这么简单。他更深层次上是死在一个恶性的制度上,不论是谁在这上面,都会面临冲突,身体都有捐躯的可能,可惜概率出在了李志强身上。同样,挥刀的并非仅仅崔英杰一个人,如同他,还有无数个这样的人,他们的手里紧紧握着一把刀,刀本来应该向万恶的制度劈去,但由于直观性,刀的方向指向了制度的执行者身上,所以,李志强是为制度而死的,他死得很冤枉。

城管人员为什么容易采取没收执法、暴力执法呢?其中,除了有一个指标体系外,还一定有一个成本与收益不协调的因素。有一个指标体系,就为了完成指标而努力,例如交通警察的罚款单问题同样出自于一个指标体系的奔波。在城市管理之中,一个指标体系的存在,暴力执法就不可避免。成本与收益的不协调促使他们拼命去创收去获得额外收入,而获得额外收入的最好办法莫过于没收了,当主人来取的时候,自然要交纳一定的罚金,也就形成了城管人员的收入。

在这个国家的转型中总会有一些人成为制度上的牺牲品,孙志刚被活活打死了,收容管理办法才有了改观。那些动手的人也同样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大打出手而导致人员死亡。孙志刚去了,他同样死得冤枉。用血的教训换来的是一个条例的诞生,这是生命的红色吗?李志强也已经死去了,他的离去会换来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变迁吗?我们已经失去了一个李志强,难到还要失去另外一个崔英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