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与思考
交通法规日益完善,个人也应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以及道德文明素质。
提起交通事故,我的内心便感觉异常沉重。身为一个人民交通警察,我有太多的机会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后果。我也经常目睹着交通事故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满脸的忧伤和痛楚,也经常听到他们痛苦的呻吟或哀嚎。每当此时,我便会觉得一阵心悸和不安。
交通事故猛于虎。不,我们想不到该用什么来形容交通事故给社会、给人们带来的危害。让我们来看一组数字吧:2002年至2006年,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10万人左右,平均每天死亡300人。多么触目惊心啊!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前仆后继地扑向交通事故的坟墓或将无辜的他人拽进这座坟墓?
逝者如斯,往者已往矣。难道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一个人不应该从这一起起具有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中得到警醒吗?难道我们还能面对着这一个个亡灵、一个个不幸的家庭无动于衷吗?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笔者仔细分析了笔者所在县2006年度发生的交通事故。2006年1月至12月,本县境内共发生交通事故73起,死亡32人。在这么多起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有相当一部分是驾驶员人为因素造成的。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违章占道行驶等。据一份交通事故原因统计,1/2是因车速过快造成的;1/3是超载引起的;1/4是因车辆性能、机械故障引起的。而在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中,50%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起的。
综观造成交通事故的这些因素,我们不难发现: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对生命的漠视、对规则的漠视。如果不是因为人们对生命的漠视、对规则的漠视,也就不会出现司机无证驾车、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驾驶报废车、非法拼组装车及安全性能差、存在机械故障的车辆等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现象;如果不是因为人们对生命的漠视、对规则的漠视,也就不会有买卖驾驶证,对交通违章重罚款、轻教育,道路养护不到位等等管理不严的现象发生;如果不是因为人们对生命的漠视、对规则的漠视,所有这些肇事者或管理不严者就不会因眼前的一点利益而去冒自己或他人的生命之险。中国的人口较多,奇怪的是这也成了有些人不把交通事故放在心上的理由:中国人这么多,死几个算什么。中国素有文明古国之称,可是现在却有很大一部分人不屑于各种社会规则,他们不愿在规则面前低头。笔者曾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事例:深圳蛇口一个中学生看好了是绿灯过马路,却被横冲过来的货车压死。这是发生在我国的司机不守规则的典型事例。我也曾在一篇文章中读到这样一个事例:一位外国司机半夜驾车返家,途经一红绿灯处,见红灯闪亮,司机规规矩矩地停车等候,尽管当时这条偏僻的路上已是空无一人,也没有其它车辆。当时同车的一位中国人对此很不解,外国司机却说:既然是交通规则,那我们就应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遵守。
多么鲜明的对比!从这样的对比中,我们不难看出,为什么在汽车保有量只占世界1.9%的中国,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到了世界的20%。
漠视生命、漠视规则,即是我国相当一部分司机朋友身上的顽疾,同时也是有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不严的根源。
如何祛除这种顽疾?如何改变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状况?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国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下了大力气,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并出台和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上下基本上形成了一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强大声势。但如何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既然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已付诸实施,那么各有关部门就要扎扎实实去贯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能,并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不断提高全体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道德文明水平,从而达到彻底根治顽疾的目的。只有全社会动员起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才能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从而推动社会向文明、健康、进步的方向发展。当然,笔者也相信,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施行之日起,就能真正落实到位,实施到位,那么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一定会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