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
抵制假货的蔓延!!
当今社会,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日趋丰富。衣食住行用,无不彰显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文明。人们在享用的同时,又难免被假货所“打扰”,以至于产生困惑。个中的滋味,并不是三言两语所能解释清楚的。但本着防微杜渐的原则,笔者觉得还是有必要简述一二。
假烟、假酒、盗版碟、盗版书……生活中处处时时可见假的“身影”,大有“黑云压城城欲摧”的感觉。为什么假货“横行”?相信一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有一点我们是肯定的,即假货突破了人理解意义上的价格底限。正品、真品价格不菲,但假货却便宜得令人诧异。
就以盗版书来说吧!我的一位朋友是一个历史迷,经常爱买一些历史方面的书籍,因此对有关历史畅销书如数家珍,什么出版社、价格、作者、内容啦!都了如指掌。前些天,他到外地出差。临回来时,在火车站附近的书店里买了一本上海文艺出版社的《易中天品三国》。用她当时的话讲,“装帧考究、有防伪图标,绝对物超所值,才6元钱”。由于赶点坐火车,没来得及细看,就匆匆付钱结账了。结果呢?回家仔细一看,内容中常有错别字,而且还错印了几页。后来他把书拿给我看,我对他说,这是一本印刷质量很高的盗版书。听后,他满脸失望:“想不到跑了一百二十圈,买回的还是赝品,看来便宜无好货啊!早知道如此,还不如多花俩钱,在本地新华书店买”。
我的这位朋友是花钱“买”教训了,后果并不严重,只是破费了些钞票而已。而对于买假酒的人来说,却并不是几个钱的事。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中,我们不止一次地看到喝伤身体、喝出人命的悲剧发生。我们除了对这些“千刀剐”的假酒的制造者、销售者报以最强烈的谴责、施以法律制裁外,我们还应有哪方面的思考呢?我们的民众是不是也有一定的责任?“便宜无好货”不仅仅常挂在口头上,还应落到实处。对于一些便宜得离谱、涉及到自身生命健康的“衣食住行用”,我们要慎之又慎。
话还要说回去,并不是所有的假货都对人们无益处。比如说盗版碟。现在的电影业的“冷清”,与其说是电视、影碟机的普及所至,倒不如说是众多的盗版碟的“泛滥成灾”。试想:一部《夜宴》的票价是50元,而一张质量尚佳的盗版《夜宴》只需10元甚至更低。哪个最有市场?对于最广大的大众来讲,答案似乎只有一种:买盗版碟。这正应了我国一句古话: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
再接着举例子:商场里的自行车价格是400元,而经二道贩子卖出的相同品牌、相同式样的自行车只有200元(暂不清楚自行车的来路)。二道贩子的自行车能有市场吗?答案也是不言而喻的。这些购车的人,是“行走”在法律的边缘上,但是受到利益的驱动,也就为之了。
如果进一步把以上的例子扩大化,崭新的轿车要从二道贩子手中买,恐怕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所解释不了的。这将触犯国家法律,买车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上三个例子,从盗版碟,到自行车,再到轿车,事情由小到大。我们应该能触及到一条主线,这就是人的欲望。正因为有了买假货的心安理得,才有了最后的无法收拾的地步。我们可以把这些具体的个例上升到一定的理性高度:人的习惯的养成,是平时点点滴滴具体的行为的积累。如果一开始就规范起来,就会形成良好的品质;如果放任自流,则会积重难返。从这点上看,追根寻源,对人有益的假货也是不能买的。
假货虽有市场,有的市场甚至很大,但终究是假货,是见不得阳光的。希望最广大的大众能够在假货问题上明辨是非,不要贪图一时的小便宜,而忘了做人的底限。笔者借用一句仿《天下无贼》的经典语来警示制假、售假者:“消费者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拒绝假货、拒买假货,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构建我们的社会文明,使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是一个有正义、有正气、有秩序的和谐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