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评论”后的感想

前尘忆梦 杂文 乱弹八卦 2007-02-09 11:17 责任编辑:爱情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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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有时几百张嘴也堵不住说文被抄袭的人的嘴,事实在于雄辩,不要忌讳,那本是我的东西,何必萎缩。

每天忙忙碌碌的,刚清闲下来,回想起来这些天自己都不知道在忙些什么了?忙碌可能成为我不愿意敲击键盘抒发感想的唯一理由。也可能是因为自己懒惰吧!有的时候上网默默地看一些自己喜欢的文章,或放松心情斗斗地主。

前几天,重新看了一遍自己曾经写过的文章,发现了这样的一段评论:“作者,能否问你一下,你所发表的文章是否是你自己写的呀?怎么一下有儿子、一下是个大学生刚毕业,还当什么人家的情人呀?无语……如果是转载别人的文章,那可记得多加个“转载”两个字啊!”看了这一段话我的确有了短暂的眩晕。

在这里我想首先感谢这位朋友看了我的文章,而且看的还比较全面,知道我写的大概内容,才写出了这样的评论。其次我想声明:我的文章都是自己写的,没有任何抄袭,转载。如果有人看到别的网站有类似的文章那一定是别人抄袭,转载我的文章了。前一段时间我看了好心情的一位编辑写的一篇文章《话说网络侵权》,于是我也把自己点击率比较高的文章的题目复制粘贴到百度搜索栏目中,一搜索竟然也有那么多人抄袭、转载我的文章。这样的抄袭、转载谁又能奈何呢?最后我想说的是写作的基本知识谁都应该知道一点吧!哪怕是网络写手也好。谁都知道文学起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道理吧!谁写文章并不全都是自己的真实经历。有的是自己真实的经历,有的也是身边发生的事情,有的甚至是自己听到的事情。我想都可以第一人称描述的。第一人称叙述,即叙述者以当事人口吻来进行叙述。叙述者叙述的事件都是“我”的所见、所闻、所听、所感。阅读时要注意,“我”并不是作者本人,而只是文章中的一个角色。这个角色有时指作者自己,如《假如给我三天的光明》中的“我”就是海伦?凯勒本人;有时指作品中的主人公,如鲁迅的《一件小事》中的“我”——车夫;有时指所叙述事件的见证人、次要人物,如鲁迅的《孔已己》的“我”——酒店里的小学徒。

所以,以第一人称写的文章里面的主人公的经历并非都是笔者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我之所以喜欢用第一人称来写是因为第一人称叙述的优点是,便于抒发自己或人物的思想情感,有如袒露胸怀,使读者感到真实、亲切、自然。所以希望以后看到我以第一人称写的文章请不要误解,认为都是我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