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由谁来使用
只有懂法,才能守法,中国应该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使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有法律意识。
老张是一位河南农民,今年46岁,和妻子在北京打工已20来年。2004年秋天,他们用20年打工所集攒的18万元在通州买了一套二手住房。房子是一个亲戚介绍的,房东赵刚因为做生意急需要用钱所以才把房子卖掉。
老张和赵刚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赵刚也打了房款收据。说把手续准备一下再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简单的装修后,老张也顺利的搬进了新房。春节前夕,老张把年迈的父母从河南老家接到了北京。老两口看着装修漂亮的新房,热乎乎的暖气。心里那个高兴劲就甭提了。
谁知好景不长,春节刚过去没几天,一个叫王亮的人出现了。他说这套房子赵刚已经卖给他了,要老张立即腾房。并拿出了和老张一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收据。最重要的是还有房产证过户手续,这一下把老丈给搞懵了。这几个月老张也给赵刚打过几次电话,询问房产证的事,但赵刚都以生意太忙抽不出时间给推过去了,说房子安心住着,有时间就去给老张送房产证。老张心想也是,只不过一张纸,有房子住着,证啥时候送都行。就这样给耽搁下来。今天这样的情况,老张立刻给赵刚打电话,可无论怎么打都打不通。
王亮逼着老张腾房,老张就是不腾,有几次都差点动手,吵吵闹闹一个月后,王亮以侵犯物权为由一纸诉状将老张告上法庭。最后结果可想而知,老张只能是不得已腾出了房子,把父母送回老家,搬回原来的租赁房。
老张联系到那个亲戚找到赵刚,赵刚是一个劲的跟老张道歉,说生意实在急需资金周转才迫不得已这样做的,并给老张打了欠条说会尽快把钱还给老张,亲戚也帮忙安慰老张,说钱一定会尽快还上,老张也是一脸的无奈。截止2005年年底,老张才拿回自己的房款。
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关键是老张的法律意识不强,才导致最后的吃亏也无可奈何。说起我们农民,一年四季在外打工,风里来雨里去,没白天没黑夜。哪有时间去研究条条款款的法律条文。即使有时间,除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一些简单的法律规定外,其他一些例如:劳务相关,合同协议,交通运输,房屋土地,产品质量,食品卫生,教育医疗,环境能源,恋爱婚姻,生意贸易,邻里关系,治安民事,餐饮娱乐,著作侵权,诉讼上访,损害伤害等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几个农民有机会有能力弄的明明白白。只有在吃了亏之后才能多少明白一点。国家越来越完善法制建设,这是社会的进步的标志。至今已有国家性和地方性法规数千部,条款数十万条。就是看也需要几年才能看得完。有些是我们连看都看不明白的法律条款,就更别说拿它来保护自己了。难道说每个人一出门就必须跟个律师才能不吃亏吗?
我觉得,国家要逐步完善法律条款,不能只是作为事后打击武器,更应当使它们发挥重要的事前预防作用。例如在一个或几个村建立一个法律服务站,谁家买大件东西,婚娶嫁丧,建房卖地,出租租赁,合作分家,打工经商等等任何搞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前到服务站寻求指导。这样既可以避免侵害伤害的事情发生,又可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思。减少出门在外因为不懂法给当地带来麻烦。
总之一句话,印在纸上法律不能算真正的法律,只有印在人民心里的法律才能算是真正的法律。纸上的法律只需一台印刷机,而心里的法律却需要我们所有人共同努力,根据不同地域不同人群想出不同的方法,使法律源泉流向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