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网络侵权
侵权(抄袭)是可耻的,面对网友们的指责,良心是否仍存在谴责?不仅要大力宣传,而且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遏制侵权(抄袭)行为!
昨天,我的一个朋友告诉我说,看到我的文章后,说我是抄袭别人的,我大吃一惊,我问为何有此之说,他便给了我一个网址,让我去找这篇文章的网址,我打开一看,上面竟是我写的文章,然后我又找了转载我文章的主人,我准备通知该网站撤下其文章,我怎么也联系不到他们,而且这家网站还把这文章当作精华来推荐。
当然这只是转载,更令人气愤的是抄袭的行为,于是今天我把我一篇在网上点击率比较高的文章的几段文字,复制粘贴到百度搜索栏目中,不搜不知道,一搜索竟然有那么多人抄袭了我的文章,当时我很是气愤,怎么可以这样不和我取得联系就私自转载我的作品,从法律上说这可是属于一种侵权,侵犯了我本人的著作权,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关于网络侵权的话题,网络侵权竟然我国法律上是空白,让人又多了份无奈。
作为一个文学爱好者,我当然希望能够有更多的读者来读我的文字,但是我不希望是别人通过一种侵权的方式让我的文字四处传播,虽然我不是为了让别人记住我是文章的作者。但让他们通过抄袭而且是全部是抄袭,就连我文章的错别字也没有什么变动,试想一下,如果每个人的作品都不经允许就被人私自转载或者更加恶劣一点的剽窃,而不去追究任其自然,那么有谁还会去写作,随便找几篇妙文移花接木一番就又是一篇妙文。
现在有很多写手,在不被传统媒体所认可的情况下,都喜欢把自己的文字发表于网络上,网络对这样的文字,便是通盘吸收,使一些有能力的写手,不厌其烦将自己所有的作品通通都写进了网络,由于中国的传统媒体对此类文字的认知性不高,也有一些相当好的作品便先通过网络流通后,才得于在传统媒体流通。当然这其中也不乏有一些知名度较高的作家发表于网络上,网络的便于传播使得这些文字迅速占领的人们的眼球,网络在给写手带来快捷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其中网络侵权也便是其中之一。
对于网络侵权来说,我想每个写手看到自己的文章被私自转载后都是非常的气愤,但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往往都是选择息事宁人,自己也没有那个精力来和他们纠缠,这并不是说写手的维权意识不强,只是现在我国的网络侵权在法律上还是空白,关键一些网站或者是个人的一种无赖,就是转载了我们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你告他吧,网络侵权之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这一虚拟的空间中,然而,其危害结果却直接或间接的在现实世界中表现出来,你连他们人都找不到怎么告,另外在法律上我们也并没有太多的条款来执行。于是网上的文字作品侵权日益增多,受到侵权的作者越来越多。
另外,还有一个原因,传统的文化侵权方式一般是通过易识别的方式,一般是在传统媒体上都很容易找到其本人,而在网络流动性很大,决定了要认定行为无疑是困难的,因为网友们往往并不知悉正在和自己交流的人的真实身份,在网络上发生了侵权行为难以及时查明,也就谈不上如何让其承担责任。大家应该知道,在我国由于受“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取证的经济性原则的限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民事取证的程序。因此,对于被侵权人来说,要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也就将付出比损害更多的代价。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络侵权行为的范围广,取证难。
我在网上查了关于网络侵权的事宜,一些资料上说:网络具有开放性、分散性和易于操作性等特点。网络的开放性让任何人都有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自由,从而给网络侵权者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网络的分散性决定了信息的传播有很多个渠道,因而无法实行集中的控制和管理;而网络的易于操作性使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简单易行,鼠标轻轻一点,网络侵权行为就完成了。目前我国的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权利保护意识淡薄,这就给了侵权者可乘之机。其次,我国目前的法制还不完善,网络侵权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立法部门虽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从而造成某些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无具体法律可依。另外,目前网络环境下的整体道德失范是导致网络侵权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网络是个巨大的虚拟空间,不需要高深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就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毫无拘束的实施网络侵权活动,再加上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网络道德体系,传统的道德规范又很难约束到网络行为,于是网络侵权现象也就随之发生了。
当然对于网络侵权,作为我们这些受害者来说,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其实只有我们认真起来,他些侵权者还是有些害怕,因为我们的作品发表的时间是有先后的,另外也希望发表我们作品的网站,希望他们尽量作好对我们作品的保护,比如不能让他们随便复制,可以锁定我们的作品,另外也可以进行有一些有益的提示,例如,侵权可耻的等一些提示。当然对于个人侵权行为,我们只能从道德上来控制他们,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可耻的。另外我们也要作好宣传,多讲一些侵权行为的可耻,使一些剽窃者在良心得到遣责。
当然要想根治网络侵权,得需要我们作者本人、读者和网站的共同努力,对于读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加强举报,作者本人要加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对于网站要提高对原创作品的保护,使其尽量不受其害。另外也希望我们国家要加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约束,切实制订出一套切实可靠的法律程序来制约网络侵权,同时也要加强网民的道德规范教育,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素质。也希望各个网站也应该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网民的上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