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王斌余杀人,还是民工制度在杀人

梦飞心沉 杂文 乱弹八卦 2006-10-20 11:00 责任编辑:傲雪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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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这样一则报道:

甘肃民工王斌余屡次讨薪未果,并且受到老板百般刁难羞辱,一怒之下连杀五人,终于让近年层出不穷的民工讨薪事件走到了最后的极端。

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因父亲治病急需用钱,他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讨薪不成反遭侮辱,激愤杀人之后,他从容自首。

连杀四人、重伤一人,按照现有的法律标准,农民王斌余难逃一死,这也正是司法机关迅速判其死刑的原因吧。有人在媒体上撰文指出,鉴于王斌余激愤杀人的背景,很难让人对其产生“死有余辜”的感觉。更有人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王斌余不该被判死刑。从舆论对其所持的广泛同情来说,这种情与法的冲突,大有突破临界点之势。正如孙志刚没有想到自己屈死的生命会换来一部恶法的废除,农民王斌余恐怕也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时冲动,会将一个巨大的问题抛给全国公众,导致舆论沸腾。

我真的不敢相信我的眼睛,我觉得这种事情在我们文明的国度里,是不可能发生的,况且还是在温总理帮民工讨薪而引起的讨薪风暴之后哪?

其实,这一天的到来是迟早的事情,即便不是老王去杀人,也还是有老李或老张要去杀人的。我不是宣扬暴力主义,而是这浓烈的血腥味早已暗伏弥漫,终归有一天要刺刀见红,飞溅到人们的眼中,王斌余只不过是这种必然的第一个勇敢的践行者而已,他只是那些民工的代表者而已,只是他敢于把民工内心的想法付诸于行动罢啦。

当然这件事情也暴露了我国民众尤其是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当他们失去了对我国法律公正可信度,逼急了只有一死相拼。但从另一方面充分透析了地方掌权者们与一些暴发户相互勾结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腐败网络。无视党纪国法,有法不依,权大于法,老百姓想讨个说法比登天还难。民间有多少冤屈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到头只能石沉大海,多少人被逼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最后不了了之。

做为一名国人,我们应该不能把这件事情当成饭后谈笑的资本,一笑了之,我觉得我们应该好好的思考,尤其是那些掌权者和得势者们,当你们在大吃大喝的时候,有一些人在妻子散的农民们,却吃不上饭,当你们在洗桑拿、按摩的时候,也有一些极度贫困的民工露宿街头,如果你是一个有责任心、有良知的领导干部,你是不是晚上还能睡的着呢?

王斌余也算个铁血男儿吧?我虽不赞成王斌余的行为,但我认为,他只是在用生命向世人证明农民工的处境,只是想告诉那些天天只吃喝玩乐的人民公仆民工是如何的艰辛,但他错啦,你用生命换来的却是领导们的麻木和轻蔑,所以,王斌余的死,并没有引起太多的人重视,一些人只是一笑了之。

另外一种明显的倾向是,发生这样的事情,人们往往将尖锐目光的投向民工阶层,高谈阔论地为他们指出这条那条的“康庄大道”,为他们普及这款那款的法律常识,担心他们破坏了这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却很少见到有人去“关注”那些始作俑者的“企业家”们。这倒也是,因为摆平几个民工远比摆平那些“企业家”们来得容易。民工们无权无势,听招呼者,兴许能够得到一些帮助,而某些“企业家”们,尽管他们干着令人发指的违法勾当,残酷榨取着民工的血汗,况且他们当中不少人有着强硬的后台或背景,别说是惹不起,有时连躲都躲不起。这就是王斌余杀人的内在原因啦。

设想如果老板,包工头,不拖欠他的血汗钱,不如此的欺人太甚。如果劳动部门及人民法院不像踢皮球那样来回扯蛋,把工作做好。如果那些被杀者不去仗势欺人为了讨好老板去舔腚,拍马屁凌辱殴打他,我相信这样的悲剧是绝对不会发生的。这就应了老百姓所说的那句话:“狗急了还跳墙,兔子急了也咬人,官逼民反,物极必反。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农民工目前是在经济和社会双重作用下的弱势群体,这与不合理的农民工制度有直接关系。正因为农民工没有自己的组织资源,因而没有能够参与市场博弈的平等社会地位。说白了,农民工利益受损,正是这种政治权利缺失的反映。我们社会结构发育的不健全,包括“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户籍制度,都必须深刻反思,尽快改革。

王斌余的一句话振聋发聩:“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这清楚地表明,就农民工解决农民工问题行不通,一些体制性障碍必须得到彻底清理,比如户籍制度、农民工的身份和待遇等。现在,人们的目光只有同情远远不够,社会需要更具体的行动。

最后王斌余对记者说:“记者同志,我的生命是小,可我希望党和国家能重视我们农民工。”希望王斌余用几条生命,还回来的不再是当权者的麻木不仁,不再是社会的人漠然,不再是世人的嘲笑。让王斌余的悲剧不再重现。只有我们都多一些良知,领导者多关注一下弱势群体,我相信这种悲惨不会再上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