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兽

李春元 杂文 乱弹八卦 2006-09-30 13:25 责任编辑:爱情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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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流传着一个骇人听闻的进补潮流婴儿汤。花三四千人民币,就吃到一盅用六七个月大的婴儿炖成的补汤,台商则形容说是壮阳胜品。几个月大的婴儿,加入八戟,党参,当归,杞子,姜片,加入鸡肉排骨,炖八小时,很能补气,养血。吃的一般是女婴,而据这些做这汤的餐厅负责人讲,这些女婴的搜购价一般依据月份大小,死胎活胎而定。对于流产或堕胎的死胎,中介人就包给产婆几百块红包,若是接近足月引产的活胎,则要付两千元的红包给女婴的父母,当是收养;至于婴儿交到餐厅时,则都已经死亡了!

这现象让我想起前不久看过的一部电影中的一个镜头:俩日本鬼子之一打算用手中的男婴玩他们惯常在中国玩的“游戏”将孩子抛向半空,然后在他落下时亮出手中的明晃晃的刺刀让其穿膛而过—却被另外的那个给制止住了:不是要救下这个男孩,却是要留着到时烤着吃!并且大谈特谈了一番“烤小孩”如何如何鲜美之类的话——戏看到此处,我和男友当初都恨不能一下结果了这两条狗命!

如果说在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中,异类动物之间活捕生吃,同类动物之间也有互相残杀这是动物界生存竞争的需要而并不奇怪的话,那么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却仍然存在著人吃人的现象,这又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是人类的兽性还没有完全消除罗?而我觉得并不单单如此吧!人类号称是”万物之灵”,具有高于动物的社会意识,那么,人相食比动物相食不是更显得野蛮和残酷?!看看关于古代中国的一些”吃人”记录吧,简直可以说举不胜举,而总体可分为两类情况:第一类情况是,由于天灾或战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饥荒,人们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类为食。这种现象史书常见记载,每个朝代在遭逢大饥荒的年头都会出现吃人的惨象,即使是盛世也不能免,像白居易诗中所写的「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只是尽人皆知的一次。有的朝代在灾年或灾区,人肉还会公开在集市上出售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江淮之间民众相食,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贵)。明代万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东大饥荒,蔡州有人肉市场,惨不忍睹。清同治三、四年间(1864、1865),皖南到处人吃人,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后来涨价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时,江苏句容、溧阳、溧水等处卖到八十文一斤。

另一类情况是属于残忍行为的吃人。由于目的不同,这类情况的各种具体表现有差异,有的人以吃人肉来炫示凶暴,有的人听信左道邪术以吃人肉来治疗某种疾病,有的人因怀有仇恨以吃敌方的肉来发泄报复情绪,等等,同饥荒年头被迫吃人肉相比,都更带野蛮性和残酷性。三国时,吴国大将高澧好饮酒,爱杀人并饮人的鲜血。每天夜晚,他都在住所附近掳掠过往行人,杀死后饮其血食其肉。唐初贞观年间,代州都督刘兰谋反,被腰斩,有个名叫丘行恭的将官用手挖出刘兰的心肝生吃,就是想以此来显示自己痛恨叛贼的立场。明朝末年,李自成攻破洛阳,杀了福王朱常洵,并且取他的血和鹿肉一同煮熟,赐给部下尝食,名曰「福禄酒」。

如果说,为满足暴虐欲望而吃人,主要的是表现了人性中遗留的兽性的凶残,那么,妄图以吃人肉治病的行为则是除凶残之外更表现出动物式的愚昧。南宋宁宗嘉定年间,林千之任西钦州知州,得了一种病(末疾),有个医士告诉他,吃童男童女的肉可以强筋健骨。于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内捕少年男女,制成肉乾,叫做「地鸡」、「地鸭」。有的人相信吸食人的脑髓可以治病。明代万历时,朝廷派到福建的抽税太监高某本是被阉割的人,有人告诉他生取童男童女脑髓和药一起服用,可以使阴茎重新长出来,恢复性功能,于是,高某就攫取民间小儿,吸食脑浆,致使税监府院的水池中白骨累累。(参见宫刑)清初顺治年间,安邑知县鹿尽心得了痿痹之疾(半身不遂),有个方士自称是刘海蟾转世,会扶乩之术,对他说吃小儿的脑子可以治好病。鹿尽心相信他的话,用高价购买小儿,猛击其头部致死,取出脑浆炖熟服用。还有的人相信人的胎儿具有大补的作用,就烹食胎儿以图健体强身。明代有个名叫王冠的人,热衷于房中术。他有婢妾十馀人,恣意纵欲,婢妾怀孕快要分娩时,王冠就让她服药打胎。胎儿产出,王冠就把胎儿放在石臼中捣成肉酱,配制成药丸。他还购买别人家的幼儿烹熟食肉。后来事情败露,王冠被治罪,凌迟处死。

好了,至此让我们再回到前面广东的“食女婴”和日本鬼子的“烤小孩”。如果说在古代社会我们尚可将这些吃人行为归结出好几种理由,那么,文明社会的今天,这样子的行为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