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不宜开除公职”?

厅中一排 杂文 乱弹八卦 2006-07-02 18:04 责任编辑:傲雪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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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干部赌博有蔓延趋势,已成为行贿受贿的暗道、滋生腐败的温床》,文章的眉题指出:参赌干部从企事业单位发展到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级别越来越高;赌博行为从偷偷摸摸到公开无忌;赌博地点由国内向境外延伸;赌博由私款发展到挪用公款……

为言之有物,文章还列举了仅一次(三天)就给澳门葡京大酒店“奉献”千万元的原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每笔赌注七八百万元,两年输掉公款1.4亿港元的原湖北省驻香港办事处主任金鉴培,以及原夏门市副市长蓝甫,原广东省交通厅厅长牛和恩,原广州市番禺区委书记、区政协主席梁柏楠,原重庆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副省级干部张宗海等一大批近年落马的涉赌高官。

又为表示我们反赌的决心,文章又列举了各地为刹赌博风而制定的措施。其中北京通州、河北、江西是干部参赌,一经“发现”,“一律”“就地免职”或“立即免职”。这种通告与表态不可谓不大快人心,只是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赌博只怕很难“发现”,别说“就地”免职,就是开会讨论后再免职也是空话。“广东”说挪用公款参赌,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可如果主要领导参赌呢?而直接责任人是什么人呢?这世界上难道还有直接在会计那里拿一叠公款去赌博而不必追究责任的吗?真是等于没讲。而关键是这个规定的出台,无异于宣布干部可以参赌,只要不挪用公款。而福建福州的“规定”则更是对赌博的干部网开一面:“干部参与赌博造成不良影响,但不宜开除公职的,应予以辞退。”意思是干部参赌不是腐败与道德品质问题,而是只要瞒着群众,不让他们知道或就算他们知道,只要他们没意见、不告状就行。至于什么叫“不宜开除公职”?那就更难理解了。我是今天才知道,中国的官里面还有一种犯了错误都不宜开除的官。为什么不能开除呢?想来想去只有三种可能,一是这种官是“龙种”,是“真命天子”,他生来就是一个官又岂“宜”开除呢?另外就是有靠山,对这种人你除得好就好,除得不好说不定就先将自己除掉了。但这种情况大不了是官场内部心照不宣地掌握操作,也不宜以通知的形式公开呀!再又就是这不宜开除的官群众基础特好,如果将他们开除了,人民群众就会“一千个不答应,一万个不同意”,最后造成群众想不通跳楼,影响安定团结。不过,这种情况我想实在是官们的自作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