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二十岁以下的孩子不会理解家庭成份对一个人的决定作用。但是,在有成份的年代里,家庭成份就完全决定了一个人的人生命运。家庭出身不好的人没有上大学、招工、提干的资格。如果你生在农村,你就得安分守己地扎根在农村干一辈子。在农村等待你的只能是最累、最脏和工分最少的活。
时间过了二十多年之后,家庭成份已经被社会经济大潮冲刷地无影无踪,现在谁再谈这些问题,肯定会让人觉得迂腐,也没有人对这些话题感兴趣。但这确实是在二十年前社会中存在的真实事情。在哪个时代,由它决定了所有在那个时代的人的命运,决定了那时的人会有怎样一种生活。
在那个年代里,你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无法能够具有一个自由的生活。你的生活早已经被你的家庭出身安排好了。你只能顺着这种安排来生活。在年岁小的时间,我经常想,我为什么就生在一个地主家庭?到我稍微大一点,自己有了思想,有了基本的是非分辨能力,觉得父母的为人是那样地正直和善良,怎么也把他们和丑恶和剥削联系不起来。而且,也觉得我周围的地主、富农也不都是像宣传上所说的那么坏,有些右派还很有思想。懂事后,根据我自己对人的理解和观察,已经认识到:人性的善恶和成份并不对等,人性的善恶与你所从事的职业也不对等。也就是说,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任何环境里都有好人和坏人。也就是说,地主、富农、右派中有坏人也有好人,贫下中农中有好人也有坏人。那么,国家为什么在解放初期,要开展一个土改运动,在分田分地的同时,要给每一个家庭划定一个成份。这还不够,还需要经过十多年之后,到一九六四年,在农村又大张旗鼓地,再搞一次四清运动,再划定一批成份。这到底是为了什么?
成份制度是毛泽东时代阶级斗争、阶级分析理论的产物。马克思坚持用阶级分析的观点来看待人类社会。阶级分析观点认为按照人的经济地位可以把社会中的人划分成为不同的阶级等级。人根据其经济地位在一定的阶级中生活,人的阶级存在决定了人的思想、意识和需要。马克思又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人的意识形态,所以阶级决定了人的存在意识。成份制度是马克思阶级分析理论的社会制度化体现。首先,在农村把所有家庭划分成为雇农、贫农、下中农、中农、上中农、小土地出租、富农和地主几个等级。
1949年后,曾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成份划定工作。第1次是1950年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这次运动首先把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然后给每一个家庭划定家庭成份。成份划定的依据是解放前三年家庭的经济状况。哪怕某一家在解放前三年之前在富有,只要到解放前三年的时间,家庭一无所有,他的成份自然是贫农。这次地主和富农的划定比例不算大,我们县在土改划定了65户地主,我们家也算其中之一家。第2次成份划定是在1964-1966年的四清运动。在四清运动之前,我们村仅有我们一家地主,但四清运动我们村共补定了七家地主成份。
国家在划定成份的同时,同时也采用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和措施。首先,从舆论上对成份制度作了大量强化式宣传。宣传的核心内容是剥削制度。当时无论是广播影视,还是文艺作品,无一例外地大肆宣传在旧社会地主富农对贫下中农的残酷剥削。地主富农全被描述成为黑心肠的剥削者,而贫下中农则在地主富农的残酷的剥削下艰难度日。地主富农成为社会丑恶的化身,地主富农成为必然的剥削者和社会反动分子。
第二,通过一系列的政治运动来强化成份制度,打击地主富农,提高贫下中农在农村的社会地位。在农村中通过召开批斗会、思想学习等形式,对地主富农分子采取批狠、批臭等方式,让他们在舆论上被社会所唾弃。同时,抬高贫下中农在农村的政治地位,让贫下中农成为农村的主人。
第三,在任命干部、安排工作、招工、升学等方面不给地富分子及其子女提供机会,把地富成份彻底打入农村的最下层。地富子女被天然地剥夺了在农村的基本的平等权利。
如果在初解放国家为了维持阶级分析学说,而采用成份制度还情有可原。可在时隔十多年之后,国家还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花费几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四清运动进行成份的补定工作,就不能不让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反思。国家这样大动干戈,绝对不仅仅会是为了维系一种遵循的理论学说,而更多地是治国方略的考虑,也就是说,成份制度已经成为国家采用的一种基本的治国方略。
解放之后,国家对农村和城市采用了两种不同的体制制度。农村虽然也实行了人民公社化,但人民公社是一种集体所有制的自给自养的自治制度。国家对城市采用计划经济的包揽式的供给分配制度。城市人口的粮食每月采用分配制。农村与城市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剪刀差。形成了一种从国家制度上肯定的最大的不平等和不合理制度。农村人与城市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得不到公平对待。这一点在1953年的政治协商会议上被梁漱溟明确提出来,认为政府对农村没有实行仁政。
国家为了维持这种农村和城市存在的不平等,缓解农村与城市之间,农民与工人之间的激烈矛盾。在农村采用了人为划分等级的成份制度,通过成份制度在农村制造人为的不平等。这样在农村中通过人为制造不同等级,使得农村占大部分人口的贫下中农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优越于地富分子。让这一部分人口的心理得到满足感和优越感,而把仅占5%人口的地富家庭人为地打入社会的最底层,这些人虽然心怀不满,但强大政治权力机器迫使他们没有反抗和争取自己权利的机会。通过成份制度在农村制造人为的等级制度,以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激烈矛盾,以此来维持社会稳定和平衡。
成份制度是一种极为残酷和不合理的政治制度。它天然地剥夺了一部分人的人生权利。法国国民议会的《人权宣言》中讲到:“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社会的差别只可以基于共同的利益。”但是,在成份制度下,人天生的权利得不到平等对待。在农村中,不同成份的子女具有完全不同的人生权利,而且上学、就业等基本的生存权利被人为的剥夺。
时过二十多年之后,成份的阴影还在我的心灵中不能完全摆脱掉。家庭成份对我心灵成长的影响确实太大了。也正因为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待遇的铸造,才使得我就是在成年之后还习惯地用一种悲观、灰暗的心理来看待社会,使我对人生常常采用一种消极的态度。我想任何一个与我在同一个时代成长的家庭成份不好的人,都会对成份有切肤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