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攻击xx领导人

盛威 杂文 乱弹八卦 2006-06-11 19:45 责任编辑:傲雪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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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攻击xx领导人

我想在一个网上发表点东西,一看《注册协议》,上面写着如下规定:“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及消息报道。”我顿感困惑。

并非我想要发表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只是觉得这《注册协议》如此规定有欠妥之处。有人可能会问,若利用此网制作,复制和传播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外的人,是否可以呢?照说应该是可以的,因为《注册协议》没有作此规定。于是又会引出一些思考:党和国家领导人是不能攻击的,是因为什么原因呢?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外的人可以攻击,又是什么原因呢?其依据何在?有法律依据还是有政策条例规定?

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是人,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一点与普通老百姓没有什么区别,其区别仅仅是因为他们地位高了,权力大了,若因此将其列入“不得攻击”之列,这家网站是不是沾上了点讳权,讳尊之嫌?人是有等级的,人是分贵贱的,高贵者可得到不受攻击的保护,卑贱者任人作贱与我无关,这《注册协议》是否当这样理解?

据了解,这个网站也曾发表过不少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及消息报道。陈希同曾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是正儿八经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他的腐败事例就在这个网站上发表过。成克杰曾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也算是个国家领导人,他的腐败事例也曾在这个网站上发表过,这算不算传播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毛主席是共产党和新中国的缔造者,是第一代领导核心,是明符其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这个网站就曾发表过不少攻击毛主席的文章,把毛主席骂为暴君,独裁者,这算不算传播攻击党和过家领导人的言论?因此,我建议网站主编先生把《注册协议》修改一下,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及消息报道”一句改为“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攻击他人的言论及消息报。”以便取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特权,还其人民公仆的身份。如果主编先生执意不愿修改《注册协议》,我还有另一建议,可在原句中插入“已腐败了的和已死去了的除外”一句,写成“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已腐败了的和已死去了的除外)的言论及消息报道。”

其实,“攻击”就是恶意指责的意思。“攻击”不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是不适宜的,对所有的人也都是不适宜的,《注册协议》当尊重人权,对国民一视同仁。如果有人宽宏大量一点,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气度,即便是攻击有何惧之,可以借攻击而自审,化攻击为自律。当年毛主席若能正确对待彭德怀《意见书》的“攻击”,他可能不会发动反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和以后的文化大革命,他的伟大和英明也不会因此而大打折扣。在人口问题上,他若能正确对待马寅初的“攻击”,便不会发动一场批判《新人口论》的运动,中国也不会出现一个“错批一个马寅初,多生人口三个亿”历史悲剧。

据说,抨击总统是美国法律赋予它的公民的自由,美国总统是地球上挨骂最多的人,“什么事出了问题,大家都骂总统。”(约翰。肯尼迪语)今年3月23日,第75届奥斯卡金像奖颁奖典礼在好莱坞的柯达剧院隆重揭幕,一获奖者在领奖时大骂总统布什“可耻”,并声言“我们不要战争”,他的发言博得许多明星的高声喝彩。另一位美国著名作家威廉。布鲁姆最近出版了一本新书《谁是无赖国家》,书中说美国和布什总统是无赖,并在文章中批露美国在境外使用大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致命的生化武器的详细记录,其“攻击”之言辞可谓恶矣,但是,这位作家并未因此获罪入狱,他安然无恙的生活着,照吃,照喝,照睡觉。布什总统也未因为持不同政见者的“攻击”而倒台,相反,他获得的国民支持率不断上扬。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在任时,指示国家安全部门实施一项规定,谁敢辱骂总统萨达姆或对他的家人出言不逊,将被割断舌头,处以六年监禁,如此苛刻的刑律也未能保住萨达姆的江山。

不要怕别人议论,批评甚至攻击,事实是不怕攻击的,真理是攻击不倒的,正如毛主席所说,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不让人说话总有一天会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