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
喜欢很多带“德”的成语:德才兼备、德高望重……
读《杂文报》8月25日《面对〈思索〉的思索》一文,觉得又好气又好笑。严明法纪,以法治国,无论事实上还是理论上,都被证明是最科学合理的治国之策,我们一心一意朝这方面努力是了。但偏有好事之徒舍简单、省事的大路不走,而要人为地将其复杂化,提出要在法治上再加点什么“德治”,使一个完整的东西,缺一个口子,变得不伦不类,无法操作。我想,持这种主张的人不是怕法治健全得快了,就是嫌腐败得不够。否则,不好解释。
满嘴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我们身边这种人和事何其多啊!几十年来我们被这种人戏弄得何其苦啊!法制的好处就在于不管你满嘴巴和一肚子是什么,只要你不触犯法律,就是好公民。一律以行为为准则,这多公平,多好操作呢?一个社会,能在法制上做到这样,是国之大幸,民之大幸。我们为什么偏要搞成两种衡量尺度,一种看行动,一种看嘴巴呢?《面对》的作者说他提倡的所谓“德”,是指祟高理想之类云云。试问一个人若生活中的诸如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等“小德”都不能做到,“祟高理想”又何从谈起呢?不错,我们有许多人自称具备了这种品德,而且,像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等人同时以行动证明了他们的心口如一,但大多数人我们无法确定真伪,只能姑且相信他们的信誓旦旦,是好是坏要等到“盖棺”方能“定论”。而更有陈希同、王宝森、成克杰、胡长清之类,却在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厌其烦地证明“满嘴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人何其多,掩蔽得何其好。这,就是所谓的“德治”。可以说没有德治,这些人就失去了讲假话,用假话、大话显积极的机会。而人事部门也免去了混淆假话与行为,真伪不辨的麻烦。这样,他们是很难混进党内的。而真正心口如一的人,因其行为过硬,升迁是不会受影响的。法治何其之好!
再说,德治是“治”思想,法治是治行为。前者是对人进行精神统治;而后者,只要你没有触犯法律,就没有对你进行“治”,就算两者能殊途同归,相比之下,哪种社会更人道,更合理,更科学,更宽松,难道还用说吗?
总之,法治社会可起诉一个总统的性丑闻;可因吃一只免费的鸡腿而罢免一个农业部长。而德治却是一句顶一万句,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相距如此之大,仍有人怀念所谓的“德治”,真是人死不知症。
说到这里,我深感中国人真喜欢故弄玄虚,往往把一件简单的事复杂化。其实,“德”是什么?在原始社会,“德”是将打来的野猪分一腿给老爸、老娘、老姐、老妹吃;在奴隶社会,“德”是不鞭打奴隶;在封建社会,德是不和嫂子作爱;而在21世纪的今天,“德”就是守法。何其简单乃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