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治官

老珠 杂文 乱弹八卦 2005-11-23 21:06 责任编辑:千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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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治的社会,君主治官吏,官吏治百姓。因而,百姓的福祸,完全在于君主和官吏的好坏。幸遇明君清官,则是百姓的福;遭遇昏君赃官,则是百姓的祸。甚至昏君、暴君的出现,对于官吏来说,同样也是祸。

我们在经历了漫长而又痛苦的人治社会以后,当历史的车轮走进了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我们才终于认识到,人治的社会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因为,上至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副总理,下至平头百姓,都吃尽了人治的苦头,倍受了人治的折磨。于是,以法治国被响亮地提了出来,而且很快地就深入人心了。

然而,以法治国还刚刚走出口号阶段,还滞留在以法治理老百姓的低级层次上。是的,老百姓应该学法、懂法、守法,没有亿万老百姓的遵宪守法,以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但问题的根本症结并不在这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法治国的当务之急,首先应该是以法治官。因为,使宪法和法律失去尊严蒙受羞辱的,并不是手持利刃杀人越货的歹徒,而恰恰是掌握没有有效制衡的权力的官员。“谁让政府难受一阵子,政府就让他难受一辈子!”这种杀气腾腾的横幅标语,就是在人治的封建社会也极为罕见!

老百姓不可能系统地去学习宪法和法律,但老百姓知道,杀人要偿命、挖人祖坟和扒人房屋要坐牢、偷窃最丢人这些最基本的道理和常识,他们不把“王法”挂在口头上,因为数千年来,“王法”并不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相反倒是套在他们脖子上的枷锁,是官吏用来吓唬、整治、欺压他们的不可抗拒的理由;他们只用“天地良心”这个最抽象也最可靠的尺子,来衡量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在老百姓这一头,最重要的问题是,只知法律的其一,不知法律的其二,只知道自己应该守法,把不犯法作为最高荣耀,却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普法确实非常重要。民告官的案件由上世纪末的10多万件,上升到如今的100多万件,普法工作功不可没。

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大程度上把普法当成了是对老百姓的法制教育,而在官员那里却成了死角。看看大街上的横幅,公路两旁的标语,写在民宅背墙上的口号,哪一条不是针对老百姓的?一律都是不许老百姓做这做那的,找不到一条是写给官员、要求官员遵宪守法、不许做这做那的。

要求老百姓做到的,官员们必须首先做到;要求老百姓遵守的,官员们必须首先遵守;要求老百姓不干不做的,官员们必须首先不干不做。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就在这里。老百姓不懂法还罢了,一旦懂法,就会恍然大悟:啊,原来当官的干的好多事都是违法的呀!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就会大大降低。——所以,以法治国,首要的是以法治官。只要绝大多数官员自觉地遵宪守法了,老百姓还能坏到哪里去!

官员们遵宪守法之时,就是以法治国大见成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