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的羞愧
阿芳是我的朋友,在一个检察院工作。别人问起她的具体工作,她总要解释半天人家才能明白。阿芳所在的部门叫“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院内部叫它“民行科”,把阿芳从事的工作称为“民行”。“民行”的职能是对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审判进行监督。具体说来,就是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和行政判决依法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使冤假错案得到纠正。每当阿芳在法庭上为弱者讨还公道的时候,她心中就充满了自豪。然而,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阿芳自豪不起来,她甚至感到羞愧。
前不久,阿芳到当地电信局申请安装住宅电话,营业员递给她一份印好的《代维协议》要她签字。协议的大致内容是,如果用户的电话机坏了,由电信局修理,电信局收材料费,用户每月要付给电信局1.5元修理费,不管电话机是否修理过。阿芳拒绝在协议上签字,营业员说不签字就不给安电话。阿芳需要电话,就签了字。阿芳凭她的法律知识,认为电信局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她还知道,外地有一用户为此状告电信局,法院判决电信局败诉。阿芳决定与电信局打官司。阿芳的羞愧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阿芳认为1.5元钱虽然是小事,影响面却很大。阿芳把诉状送到法院立案庭登记。三天后,阿芳带上100元钱早早来到法院。一位熟识的女法官接待了她。女法官劝阿芳不要起诉,说事情太小,而且不一定能够打赢。阿芳坚持要起诉,女法官就去找来了庭长。庭长有点勉强地答应了,他让阿芳交500元诉讼费,说完就拿着阿芳的诉状出去了。阿芳吃惊地问女法官:“为什么收那么多?按规定,标的在1000元以下的,只收50元。你们超过标准10倍!”女法官笑道:“你是检察院的,不知道政法机关经费困难吗?”阿芳说:“经费困难就可以超标准收费吗?”女法官答应做庭长的工作。
庭长拿着阿芳的诉状回来了,他告诉阿芳,他找了两个业务庭,都不愿意受理,嫌标的额太小,收不了几个诉讼费。阿芳的倔劲上来了,她说:“你们不受理可以,请按程序下一份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我要上诉。”庭长说:“我去找院长。”阿芳等了半个多小时,还不见庭长回来,就告辞走了。
下午,女法官给阿芳打来电话,让阿芳交300元诉讼费,“不能再少了,我也有难处。”女法官还说,“上午你刚走,院长就来找你。院长要亲自与你谈话,了解详细情况。院长对你的案子很感兴趣。”
可是,阿芳已经没有了兴趣。法官居然以能收到多少诉讼费来衡量案件的价值,这使阿芳感到悲哀。一个法官的心里,如果金钱占据了太多的位置,还能够装下多少公平和正义呢?阿芳没有去找院长,这让阿芳感到羞愧。她为别人打了很多官司,却没有勇气为自己打一场官司。这次经历,也让阿芳体会到告状的艰难,从而激励她更加努力地做好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