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缠足的三两句
疯人们把一个没疯的人当作疯子,扔到井里淹死了。作者由这个故事,写到古时候女人缠足一事,进而阐明自己的一些观点,读来引人共鸣。推荐阅读!
有一个故事,说有一眼井,饮了井水就会发疯。人们饮了井水(包括国王),于是都疯了。但偏偏有个人没有饮——如果他和别人一样,就没有后边的故事了——当然他也就没有疯。于是,疯人们把这个没疯的人当作疯子,扔到井里淹死了。
这使我想到了缠足:满清贵族入关后,曾经严禁妇女缠足。禁止缠足本是一件好事,不料却遭到满汉官僚的强烈反对,不少官僚上书反对禁止缠足,要求解禁,好多家庭甚至不惜违法缠足,皇帝见缠足之习禁而不止,于是下旨废除了缠足禁令。
如果一个社会把畸型、变态的东西变成一种存在的合理,并且把它公认为是一种合理的规范,人人都认为不这样做就“疯了”时,这个“存在”就有“合理、固定”的理由了。这样的一种风俗曾经对于中国历史、中国社会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君主专制之下的皇帝一言九鼎,但在缠足这个问题上却失掉了往日的权威,于是让缠足的陋习又在继续,究其原因,我觉得应该是缠足对满清贵族的统治不仅没有坏处,而且好处“大大地”——姑且不论好处,单单是没有坏处,就可以成为存在的理由了——不是吗?因为“没有功劳,但有苦劳”而获得种种奖励的比比皆是啊——何况还有好多的好处呢。
缠足是一种陋习,就是把足骨折断,用布缠裹,强迫其畸形生长的对妇女的残害行为。封建社会里,地不分东西南北,人不分贫富贵贱,女子都要缠成一双被誉为“三寸金莲”的小脚;女子能否嫁个好婆家,关键取决于那双小脚裹得是否精美(以我三九尺码的大脚,怕是要成“嫁不出去的姑娘了”)。女子的脚要缠成什么样子才算是美呢?有人总结出:瘦、小、尖、弯、香、软、正七字诀。幼女四五岁,无罪无辜,却要受“饮食忘味,捧足而泣”的缠足之痛,“呼号达于九衢”。要成就瘦、小、尖、弯、香、软、正这样一双小脚所造成的眼泪,怕是要淹没珠穆朗玛峰呢。
缠足之痛,男子未必不知(疯子除外),女子更有体会;但反对禁止缠足的人里面,未必没有女性,我甚至敢断定她们的反对更加强烈,就像《红楼梦》里的晴雯系列:本就一个奴才,但敢欺侮比她更下级的奴才;一旦自己被主子赶走,便跪下求情——奴性暴露无遗——为什么?走出大观园,她还能衣食无忧(说锦衣玉食似乎有点过分)吗?她还能随便和下人(她也不高呀)使性子吗?所以,为了生存,更好的生存,不妨来点奴性。
女子在封建社会里没有任何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只能靠自己的姿色(男人喜欢啊)嫁个好人家,“不经历缠足,怎么嫁得出”?男人喜欢小脚,那就缠吧;男人不喜欢老婆与社会为伍,那就“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吧。只有附属在男人身上,才能生存,才能得到男人的宠幸(为此女人可没少残害女人啊)。所以,女人还有别的办法吗?母亲还有别的办法吗?裹脚布好长啊,缠吧,缠吧,含着眼泪,忍着疼痛,缠了多少年啊,缠了多少代人啊。然而,仅此为止吗?晴雯牺牲了青春,也没能使自己满足于大观园的需要,有奴性就足够吗?三寸金莲时代,禁锢的,不仅仅是双脚。
小脚不便,可以少做活,实在不行读书写字、描摹绘画,当个实实在在的“坐家”也行啊——妄想!生儿育女,洒扫庭厨,忍着脚底的疼痛,小脚在大门里、二门外忙碌着——她们不是美人鱼,美人鱼只不过是在刀尖上舞蹈;她们在跳“刀尖舞”的同时,还要做油,润滑油——在封建大家庭每一个细微处存在着、忙碌着,保证这台庞大机器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晚上,还要供男人把玩,愉悦男人的身心,繁衍家庭的后代。
好在这一切都过去了。缠足的陋习也早就像老太太的裹脚布,被历史丢在垃圾箱里了。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讲究男女平等,女子也顶半边天。女性越来越多的出去工作,有了自己的经济来源和相应的政治地位。我想如果晴雯活到现在,不等着贾家赶她,早把大观园给炒了——此处不养姑奶奶,自有姑奶奶的去处,大观园算个屁,放了就是了。
于是,女强人越来越多——不仅事业有成(如果破产了,男人靠谁去呦),而且顾家;孩子教育的也好,老人照顾的也好——这肯定是从男人嘴里来的,就像过去他们说三寸金莲如何美一样。怕就怕矫枉过正——真理再前进一步,就是谬误。
女人们只要顾一点家,有自己的工作和收入(即使老公是百万富翁),管一点孩子就足够了,自己的身心健康才最重要,其它的活计,交给男人吧,“家庭妇男”好好可爱哦。